女老师恋上替代役男 竟逼对方跟孕妻离婚
新北某国小方姓女老师明知学校的赵姓替代役男已婚,却不断主动出击追求,甚至要求赵男跟怀孕的老婆,闹到对方家庭失和,自己也吃上官司,今天被新北地院判赔赵妻5万元精神抚慰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赵男2016年和大陆籍女博士结婚,婚后妻子怀孕,他才到学校服替代役。赵男的妻子因怀孕无人照顾,所以先回大陆娘家,直到前年4月才来台待产,未料赵男趁她不在的期间劈腿学校女老师,还为了厘清感情纠葛而签立切结书。
赵妻指控,方女明知赵男已婚,仍不断找机会接触,制造亲密互动,而赵男受方女影响,曾在她怀孕期间要求离婚,甚至还禁止她产后餵食母乳,要她搬离台北。赵妻表示自己为了孩子一直隐忍,未料赵男退伍后,2人仍在交往,忍无可忍才提告并求偿120万元。
审理时,方女承认自己行为不妥,但否认妨害家庭。她辩称,切结书内容并非全部属实,纵使有不当行为,但时间短暂,情节并非重大,120万元慰抚金显属过高。
法院调查,方女签的切结书写到「我一直找机会找你,传讯息、吃饭、要求载我出去,不管你已婚的事实」、「我毁坏当初说要陪伴他的话,只想保护自己名誉,只想全身而退,不愿承担破坏他人家庭的后果」等语,认定其确实曾和赵男交往,侵害了赵妻的配偶权。
法院审酌方女侵权情节后,认为120万元求偿金过高,将金额减至10万元,另外又考量赵男也需负一半责任,因此判她须赔偿赵妻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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