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偷拍女裙底获不起诉 男子「学不乖」再犯这次罚5万5
北市一名复姓欧阳的男子,4年前在捷运电扶梯,拿手机偷拍女子裙底;女子后来撤告,欧阳获不起诉。但他去年12月4日上午又故技重施,这次被逮后,被士林地检署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诉,法官今判他拘役55天,得易科罚金5万5000元,并没收偷拍的iPhone 8一只,可上诉。
检警调阅东湖捷运站2号出口监视器,当时欧阳尾随长裙女子搭上电扶梯,且电扶梯上无其它人,欧阳突上前靠在女子身后,将手机放在女子裙底,开启镜头灯光慢慢挪移,不过马上被女子发现。
女子转头质问,欧阳逃跑,边逃边使用手机,疑似删除偷拍影片;待女子追出捷运站外高中,挡住欧阳后,欧阳才交出手机。
欧阳到案辩称,是想搭讪女子,也有把手机给她看,证明没有偷拍影片;检察官认为,搭讪方式多用拍肩膀或相关动作获得关注,但欧阳用手机靠近女子裙底,被发现还逃跑,与常理不符。
起诉书指出,欧阳4年前曾用相同犯罪模式,在捷运忠孝复兴站出口电扶梯,偷拍另名女子裙底风光,当下被识破后,也是小跑步逃逸,后来因女子撤告,欧阳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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