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警集结要抗议太阳花国赔案 台北地院会这样处理!
太阳花学运行政院驱离溅血事件,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应国赔前立委周倪安等14人共111万余元;中华民国退休警察协会不满法院判决,今天下午2点将集结台北地院抗议,递交上访书。据了解,台北地院已做好准备,昨晚架设铁栏杆封住大门,仅留一个出入口供民众通行,另法院将派员引导团体代表至诉讼辅导科递送上访书。
台北地院表示,针对民众不服判决上访,法院将依程序处理;另本院判决为一审判决,若当事人不符可循审级救济程序提上诉。
2014年太阳花学运行政院驱离溅血事件,台联前立委周倪安等29人认为警方执法过当,提告向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请求国家赔偿;台北地方法院认定部分员警执法逾越比例原则,造成人民受伤,判市警局应赔偿周等14人共111万余元,可上诉。
法官判决指出,民众在禁制区内抗议,属非法集会,警方驱离非法「和平」集会,应避免使用强制力,避免发生寒蝉效应,依法可命令解散、强制驱离,也可携带警械到场执行职务,若以柔性劝说命令解散无法达成效果,施用强制力是不得已的决定,包括分开手勾手的民众、拉离或抬离坐、躺的民众,「但不应该把民众当成敌人,基于教训、泄愤和报复而攻击民众身体」。
法官认为,警方执勤应符合比例原则,以强制力驱离时难免有摩擦、拉扯或碰撞,但若逾越比例原则,则超出依法行政范畴,国家应负赔偿责任。
判决指出,本案降低提告民众的举证要求,对于是否有警察执法过当造成民众受伤,纵使没有拍到被警察攻击而受伤的录像画面,仍可由证人说法、诊断证明书等证据,显示有过重伤势、伤及人体要害等情事。
判决指出,警察执行职务违法使用警械致人受伤、死亡或财产损失,是国赔法中所指「公务员因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权利」,台北市警局应负国家赔偿责任,但是台北市政府并非赔偿主体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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