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会今天下午行使监察委员被提名人同意权投票,二七名被提名人中,许炳进、陈耀昌、尤美女三人未达五
七票同意门槛,分别获得九票、
三票及四
七票同意票,遭立法院否决;其余二
四名被提名人获立法院同意任监察委员。
二四名获立法院同意担任监察委员的被提名人包含:钱林慧君、黄煌雄、陈健民、赵昌平、洪昭男、黄武次、高凤仙、余腾芳、杜善良、刘玉山、林钜锒、洪德旋、杨美铃、周阳山、李复甸、葛永光、马秀如、赵荣耀、李炳南、程仁宏、沈美真、吴丰山、刘兴善、马以工。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监察院设监察委员二九人,并以其中一人为院长、一人为副院长,任期六年,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行使同意权时,不经讨论,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审查后提出院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立委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通过;同意权行使结果,由立法院咨复总统,若被提名人未获同意,总统应另提他人咨请立法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