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IP)从研发、迁徙、授权或卖断,可能涉及跨国资源或技术转让,为避免产生重大的税负工本,跨国企业要注意相关国家的IP课税规定,并创建具租税效益的IP管理策略及模式。会计师发现,台商常以为IP的税负问题是交易发生之后才会产生的问题,不是忽略事前租税规划及税务工本效益评估的重要性,就是局限在研发阶段的投资抵减和获取授权权利金等支出的扣缴税务管理。
事实上,与IP相关的租税议题可谓铺天盖地,IP交易要符合移转订价规范;权利金的扣缴及给付方式会牵涉到进口关税的高低;从研发到获取IP,不同阶段会适用不同的租税奖励或优惠;进入要移转或卖断等处分IP的阶段,也要先行了解各国税捐机关的课税态度和规定,以免误触反避税规定,反而增加税负工本。
资诚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暨法律服务部营运长吴德丰强调,为了强化IP租税管理的效益,企业应采取全球化的宏观角度,通过强化智慧财产的风险管理措施以及预防纷争的法律保护策略,研发IP相关的纪录与文档也要保存完整,才能使租税优惠的适用极大化;未来面对税务机关查核时,也能提出有利的攻防依据。
专门技术 没节税效益
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叶维则指出,如果企业偏好以并购快速拓展市场,更应充分利用智慧财产的价值。因为在最终并购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和IP价格的分配比重,对于收购公司未来摊提折旧有很大的影响,如果是折旧年限比较长的IP,并购时价格的配置应该要比较多。
勤业众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陈惠明表示,从租税观点来考量日后的摊提,企业购买对外无形资产时,最好是购买有登记许可的专利权,避免买专门技术或know how。他说,实际上公司进行交易时,往往忽略税务问题。他提醒,并购过程中会涉及很多租税议题,不可轻忽。例如专门技术不能摊提,没有节税效益,企业购买专门技术时,一定要把此点纳入购买价款的考量。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许祺昌则表示,公司若要申请IP的相关租税优惠,像是各项投资抵减、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五年免税,或者营运总部汇回海外权利金等收入免征营所税,都要清楚了解各项优惠的主体资格和优惠期限,尤其像是营运总部必须事先申请,才能适用相关租税优惠,更需要特别注意。
另一方面,即使公司获得IP的相关租税优惠,也要注意持续符合优惠的条件,如果是申请营运总部的跨国企业,要注意维持一定的员工人数和收入规模,以免一个小动作疏忽,就被取消免税的资格,后悔莫及。另外,投入研发所购买的研发设备,若在三年内处分掉,会被国税局取消适用投资抵减的租税优惠,补税外还要加计利息;股东若适用投资抵减,则有五年内公司不得减资的规定,否则股东也会被补税,公司应该多留意相关条件,才不会让申请到手的租税优惠因为不小心而飞走了。
效益保障 难同时兼顾
许祺昌提醒,很多公司同时拥有投资抵减、五年免税、盈亏互抵等多种租税优惠,应思考将租税优惠的利用效益极大化。举例来说,甲公司92年产生的投资抵减有25元、95年的亏损有100元,两者在96年的时候都未抵扣完毕,假设甲公司96年全年所得为100元,应纳的营所税额为25元,就应该先用掉92年的投资抵减25元,把95年的亏损留在以后年度抵税,才是比较聪明的作法。
资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林宜贤不讳言,租税效益和法律保障有时很难同时兼顾,像是很多BVI等免税天堂国家,知识产权的税率非常低,但是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障却有很大问题,当地又缺乏这方面的专家人力,一旦打起官司就会很累人。
林宜贤说,如以专利权和know how来作比较,企业应该先考量租税优惠,如果只打算持有两、三年就撤出,那么法律保护方面可以稍微妥协;但若要长期持有一项重要的IP、或者品牌价值很高的公司,对于法律保护的要求规格就要比较高,甚至可以优于租税优惠。
(税务篇完,明天法律篇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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