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學明控扁誹謗案 台北地院九月九日宣判 
中央社╱中央社 2008-08-19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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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九日電)前總統陳水扁等人遭前海軍軍官雷學明控告誹謗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九時三十分開庭,傳喚陳水扁出庭。經長達兩個半小時的證據調查及言詞辯論後,台北地院合議庭諭令將於九月九日上午十一時宣判。

台北地院今天再度就雷學明自訴誹謗案開庭,包括陳水扁、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賴清德、前立委徐國勇三名被告陳述時,一再強調是基於合理的懷疑,且包括在接受電視專訪、立院召開記者會時,並沒有指名具體人士收賄。

陳水扁表示,雷學明等人的指控完全與事實不符,他在2005年沒有提供明確的資訊,指出雷學明等人確有收到拉法葉艦案的佣金、回扣,雷學明等人應是對號入座。況且,國人矚目的拉法葉艦案為可受公評之事,他提出合理評論,不應構成誹謗罪。

陳水扁說,雷學明等人過去曾因拉法葉艦案相關評論而指控別人,但最後誹謗罪並不成立,他希望合議庭對本案能明察。

徐國勇、賴清德則指出,他們在立法院提出相關評論,屬於國會議員免責權的保障範圍;另外,他們所說的內容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及台北地檢署的起訴內容,且是可受公評之事,提出適當評論並不違法。

雷學明表示,被告的說法一派胡言,當初是前總統李登輝核定採購拉法葉艦,而且前海軍軍官尹清楓死亡時,他已退休兩年多,這些事情與他完全無關。

雷學明輔佐人雷倩向合議庭表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沒有一個字提到雷學明等人拿到佣金、回扣,陳水扁等三人拿不出證據就應該負應有的刑責,她希望法官明鏡高懸,還雷學明等人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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