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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未上市(柜)股票通过盘商仲介交易弊端丛生,不仅发行公司信息不明,相关财务、业务数据不能实时公开;交易信息也没有客观公正的揭示管道,成交信息更是付之阙如,盘商操纵股价之情事也时有所闻;至于,成交后的款券交割方面,因为买卖双方互不信任,只能采取最原始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方式,不但不方便,也缺乏效率。
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未上市(柜)公开发行公司的股票一个合法、安全、透明的交易市场,并将未上市(柜)股票纳入制度化管理,以保护投资大众。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简称柜台中心)奉主管机关指示研议未上市(柜)股票交易制度方案,并已于九十年七月十九日经行政院财经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预计于民国九十一年元月正式开端议价交易。
经过柜台中心广泛征询各界意见后,新制股票名称正式定名为「兴柜股票」。将来,投资人买卖未上市(柜)的兴柜股票,可以通过合法的证券商进行交易,并享有发行公司信息公开、交易市场信息透明及给付结算作业安全便利的多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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