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特别费 是蓝绿共业还是人民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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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绿共业?人民共业?】
从马英九先生特别费案以来,政客们莫不称“历史共业”,连带地蓝绿支持群众也“共业”了起来。我们真的搞清楚“大赦”特别费的真相了吗?
蓝绿政客为自保而放的烟幕弹
马英九成为被告,突然间马迷支持群众的反贪腐标准自动降低──承认特别费有这么多说不准性,会陷人于罪。
那么阿扁的「国务机要费」和首长「特别费」还剩什么差别?哈!哈!哈!名称不一样!于是蓝绿立委们的修法攻防只围绕在“大赦范围要不要包含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
其实政客们真正关心的,是为自己脱罪,大声喊“共业”,是因为他们也干过丑事。从特赦余文交换马英九大赦特别费,正好可以一窥他们的内心世界。
为什么是余文
除了他是马英九市长办公室机要之外,余文所犯罪行是搜集发票,这才是问题核心。
搜集发票,大家熟悉吗?这正是陈瑞仁起诉陈水扁、吴淑珍最重要的根据。如果大家认为这只是单一事件,容我举另一个“名人”的例子──颜清标担任台中县议长期间以议会公费喝花酒案(一审判刑13年)。
当我们被“历史共业”混淆,并接受修法,无疑地是「贪污合法化」,任何公职想A钱,只要搜集发票就可以换现金!
余文之所以令部份人“同情”,据传闻是许多首长机要幕僚都替长官干过搜集发票的苟且之事,对于余文被判刑都有感同身受之情。当小公务员无法抗拒长官的明示、暗示去搜集发票,那么我们如何要求公务员“依法行政”?
给所有公务员教训,也是给他们后援
当公务员知道做违法的事就要坐牢,抗拒上级违法命令是他们的义务,那么受公务人员任用法保障的常任文官才能真正挺直腰杆说「不」。严办特别费案,正是支持 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最佳后援。
这次巴纽10亿元丑闻,外交部会计人员一句“依部长指示”就把钱导出去了。即便黄志芳下条子要部属汇钱,难道这些公务员没有一点犹疑?
如果,当时外交部里面任何一个考试进去的文官说了「不」,还会有巴纽案吗?
面对“历史共业”的单下划线
蓝绿政客一直说要修法大赦特别费案,以避免浪费司法资源。虽然不情愿,但我们必需承认此一现实──如果依照现行法令,只要首长以领据报支特别费即可提出举报,检察官必需展开侦察,举报人不会涉及诬告。
当侯宽仁检察官努力证明马英九特别费的领据部份有犯罪,却很难证明马英九没有公款公用,这也是马案三审定谳判决书中最大的理由。类似的案情,陈瑞仁选择不查陈水扁的领据,甚至侯宽仁也以自己的心证放弃了对谢长廷特别费领据部份的查察。
由于检察官查案标准不一,举报人又不易有诬告刑责,自然让蓝绿政客随意举报,营造“恐怖平衡”的氛围,以顺遂其修法脱罪的企图。
修法将过去以领据报支特别费部份明确除罪化,可以避免政客们混水摸鱼胡乱提告,这是我们支持修法的底限!
至于余文这种搜集发票的行径,绝对不能容忍,更不准蓝绿政客藉修法来合理化。如果这次让蓝绿政客的“历史共业”合法化,就是让贪污合法化;如果我们退让,就是拯救了政客们的的“历史共业”,留给子子孙孙更大的“共业”。
亲民联谊会 方正平

吉星文将军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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