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昨日通过总统府发言人表示,他尊重政大不续聘庄国荣的决议,但若庄国荣终身不得担任教职,已逾越比例原则,希望社会再给庄国荣一次机会。
坦白说,我不太清楚什么是「比例原则」,但马英九的意思非常清楚,他就是认为,庄国荣还可担任教职。
差矣!马英九!
须知,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在法律上,可以采用数据化的「比例原则」--杀人一刀判一年、杀人两刀判两年....,然而,在道德上,当一个人在大庭广众之下公然放言「干女儿变成X女儿」、而且通过媒体传播于整个社会之后,他已终身不再适合为人师表。
问题就在这里。「为人师表」就跟总统一样,不能只在法律上斤斤计较、保护自己,也不能拿数据化的所谓「比例原则」来计算自己在扣除不当言行之后还有多少权利。他,必须接受「道德原则」的整体检验,否则,无以代表国家、无以为人师表。
马英九曾经在立法院、红衫军「倒扁」的时候,替陈水扁说过话(说陈水扁夫妇罪证还不确凿),如今,又替庄国荣计算「比例原则」;一前一后,都是在法律上保护社会的负面人物,不仅毫无道德原则,更与社会共识相去甚远。
马英九,实在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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