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一条 擅自以重制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七五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销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制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金。
以重制于光盘之方法犯前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