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小 中 大 |
|
|
||
| 2008/04/23 03:45:17 | ||
|
【能有这么可爱的 Mei-Mei 和我们结缘,排除万难都要带她回家。】 前一阵子新闻不断地炒作小马哥的绿卡问题,我一直观察最后发展,因为我也有绿卡问题。 各位可能看了我网志后,会感觉到领养的手续很麻烦。我不想给人错误的印象,让有兴趣想领养孩子的人对收养望而却步,我在这边做个简单的帮助。 我们的情况之所以比一般情况复杂,是因为 Thor 是外国人,所以收养程序必须要遵守两国的法律。再加上我们是经由私下收养 (Private Adoption) 来领养 Mei-Mei,又增加事情的复杂性。 若是住在台湾的中华民国国民要收养孩子,就依照标准程序,约四到六个月应可完成收养。若是被收养人的父母同意先把孩子交给你带,那么恭喜你,你可以提前与孩子培养感情,开端你们的新生活。 为了先完成台湾的收养程序,我们必须依规定提供相关文档。由于 Thor 是外国人,加上我们住在美国,许多证明文档我们必须从美国获取。而且还要翻译成中文,再将中文稿拿到台湾在美国的经济文化办事处做公证,需要点时间。不过这还不是真正影响进度的地方。反正将所需的文档 (中文版) 提交到法院后,社工会进行访视作业与完成报告。只要我们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与证明我们的经济状况能够扶养孩子,法官在读完报告后就可进行裁定。之后我们就可以拿确定证明到户籍机关办理 Mei-Mei 的户籍登记,她就正式成为我们的孩子。 为了要把 Mei-Mei 带到美国,我们得要帮她办移民签证。Mei-Mei 是不是孤儿,则成为一个重要的关键。若是经由孤儿院收养孩子,这「孤儿」身份当然不会是个问题,孤儿院也有他们的管道来办理签证。若经由私下领养,如果孩子是「孤儿」的话,只要依照美国在台办事处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简称 AIT) 的指示,提供所需的「孤儿」证明文档,理应就可拿到孩子的移民签证,顺利带孩子回美国。 我们的问题在于 Mei-Mei 的身份并不是孤儿,所以我们就落入美国的所谓的「两年法」。为了证明我们是「真收养、非贩婴」,我们必须在美国境外照顾 Mei-Mei 两年 (须提出事证) 后,才可帮她办理移民签证。懂得绿卡规则的人,看到这里,大概就知道我的绿卡问题了吧!因为我留在台湾照顾 Mei-Mei,持有绿卡的我,若退出美国境内超过一年 (有人说六个月) 未入境 (另外也有人说是一年之内要有六个月住在美国),则要面临绿卡失效的处境。根据 Thor 与移民局询问的结果,若是我的绿卡失效,则与 Mei-Mei 境外生活的「两年」要重计。Thor 得重新帮我和 Mei-Mei 申请绿卡。这对我们而言,将是真正梦魇的开端。 由于收养 Mei-Mei 的事事发突然,我们并未事先做好准备。为了保住我的绿卡,我必须亲自回美国与移民局面谈,求他法外开恩。希望在他了解我是出于「善意」才长期离境,而不会取消我的绿卡。所以如果 AIT 敢说小马哥那廿年前的绿卡仍有效,那我一定要去严重抗议。凭什么他离境这么多年仍有效,而对我就有所卡拿? 看到这里,各位应该明白我们一家可能面临两年的分离。这两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对于我和 Thor 的婚姻而言,也会是一项挑战。 Mei-Mei 对于我们太重要了,我和 Thor 坚持并承诺我们一定要携手共度这难关。当然我们会继续寻求方法,期望能提前带 Mei-Mei 回家团聚,那怕是几个月也好。看来这求子路对我们而言真不是普通的漫长与艰辛,祝我们好运吧! |
||
| ( 心情随笔丨家庭亲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