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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谷客╭☆(忙碌
等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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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9 11:24
席慕蓉《邂逅》

你把忧伤画在眼角
我将流浪抹上额角
你用思念添几缕白发
我让岁月雕刻我憔悴的手

然后在街角我们擦身而过
漠然地不再相识

亲爱的朋友
请别错怪那韶光鱌改人容颜
我们自己才是那个化装师


天秤鱼
等级: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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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6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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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留言版全民都开讲!!

ivy  晴
等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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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6 19:33

* 我们的命运不是掌握在自己手里,而是掌握在我们的朋友手里!

* 清大资管系考题

*这一生中,如果您能够帮助其他人,获得他们想要的,您将可以得到任何你想要的

十美金创业


醋园子
等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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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5 22:34

毒奶事件,根本没有所谓的多少ppm问题,只有奶粉中能不能添加三聚氰铵问题。

大陆山东都庆公司是新西兰投资40%股权的公司,所生产奶粉全销售大陆及亚洲不生产奶粉的国家,新西兰本国使用奶粉是自己国内生产制造的,所以新西兰定义奶粉含三聚氰铵检出量标准量5ppm,对新西兰自己是没有意义的,但对于所投资的都庆公司是有帮助的。

事实上,这次毒奶事件,是没有所谓的多少ppm问题,只有奶粉中能不能添加三聚氰铵问题。三聚氰铵是有毒的工业化合物,是塑胶美耐皿材料非食物,当然,非食物就不能加添在食品〔奶粉〕当中。

据报导,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虽未对食物中三聚氰胺的含量订立最低的标准,但是2007年美国宠物食品污染事件,事实上,不是污染问题同样是添加问题,所以美国立即禁止于饲料中添加三聚氰铵,当然,三聚氰铵更不应添加在于食物中的物质,如果美国再订定食物中三聚氰胺的含量订立最低的标准,等于美国人的愚蠢。

中华民国自中国大陆进口奶粉添加有毒三聚氰铵引发毒奶事件,中华民国卫生署却无法禁止于食物中添加三聚氰铵,与自己订定奶粉含三聚氰铵检出量标准,还需要请世界卫生组织、美国FDA、欧盟、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协商制定,这和过去满清时代的不平等条约中的关税协议有何不同,岂不是代表我们政府的无能表现吗?

美国FDA、欧盟、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都是奶粉生产制造国,中华民国卫生署,下周开跨国讨论奶粉含三聚氰铵检出量标准,以他们国家的利益来订定我国食品中含三聚氰铵检出量标准,简直是笑话,是愚蠢的行为。

希望马总统能果断宣布禁止所有食品添加三聚氰铵,不要在包含多少ppm上空打转,才能让消费者安心购买食用,业者才能早日恢复正常营业振兴经济。



等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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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4 22:43
上帝就是爱   愿祂赐福你   欣逢周日  欢迎到教会聚会  认识耶稣  就得平安  福气也必临到你   祝福你ㄛ


可爱小孩
等级: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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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3 11:22

Daju弟弟,

要不要来城市玩猜迷游戏?

Daju(xavier7788) 于 2008/10/03 12:10 回覆:
好阿

大陆配偶台湾媳妇抗议政府不准我们全家团圆
等级: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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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2 21:55

为了我大陆4岁女儿能够来台问题.本来我要付出的代价要比其他人更多.所以我到处上访.抗争2年来.连总统邮箱.副总统邮箱.行政院.立法院.内政部.移民署.陆委会.海基会.马英九竞选站点.谢x廷竞选站点.妇女团体站点.各立法委员邮箱.可上网登录立法院站点各立委的选民上访案件和留言版..等等都有我的上访留言.可是都是推给移民署回覆我的留言.制式的法规回覆.我是求助无门.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政府之反应.有如狗吠火车.

我老公去移民署(以前是入出境管理局)积极询问.该如何申请大陆女儿来台事宜.境管局官员说:要办收养大陆小孩之后才能申请该名小孩来台.但你老婆已在台生子.依规定.台湾老公已有子女者.不能再收养大陆小孩. 但官员安慰我们说:没事现在你们没辙儿申请大陆女儿来台团圆.只要忍一忍.等上8年时间等到大陆配偶获取身分证之后.你便可依你自己身分申请大陆地区亲生子女来台团圆(12岁以下.如超过12岁也不能来台).想一想只要8年后我们全家可全家团圆.

但是96-09-05变天了.希望落空了.被无情无血无目屎的政府打入十八罾地狱.政策大便.改成 :大陆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请身分证.但如系大陆地区人民转换身分为台湾地区人民者,须在台设籍满5年,才可申请大陆之12岁以下之亲生子女来台定居,也就是说8年加5年=13岁.才可申请大陆地区12岁以下亲生子女来台.请问8+5会等于12.谁能教我这道难题.所以说政府摆明就是政策大变.从不准我大陆地区亲生子女来台.
这样的政策您说我全家人会服吗?妻离子散的结局.

以上规定不合情理.我以前在大陆未婚生一女.今嫁台湾人.因来不及办理收养程序而生一子(台湾生).我们有能力扶养自己的小孩(包含大陆生的女儿).两个都是我怀胎十月的亲生子女.又不是去收养别人的小孩.为什么政府要拆散我们母女.造成骨肉分离.情何以勘! 这么稚龄的小孩.您等忍心拆散人家母女.不准自己的人民全家团圆.造成骨肉分离.妻离子散.您等真是残忍!

如果不让大陆12岁亲生子女来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规定:[ 台端获取身分证后,该大陆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龄未逾12岁,得依 台端申请来台定居(无数额限制)]. 现在又不准我台湾老公收养自己的女儿.该如何向4岁稚龄的女儿帮助.你不能跟妈妈回家.要听外公外婆的话.有谁可以教教我该如何开口???

这个不守信用.说一套.做一套.无血无目屎.无情无人权无人道的政府.挖掘陷阱让人民掉入后.政策却大转弯大便.专挑最无辜的小朋友下手.杀得我等12岁以下小朋友措手不及豪无幸福的未来. [人在做.天在看!]~~民进党政府因此而玩完儿!!
 

本来96-09-05之前规定.只要大陆配偶来台8年后获取身分证.前婚生子女在12岁以下者,得另依「亲生子女」身分申请定居(无数额限制)。

但96-09-05之后.政府政策大便.却改成 :大陆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请身分证.但如系大陆地区人民转换身分为台湾地区人民者,须在台设籍满5年,才可申请大陆之12岁以下之亲生子女来台定居,也就是说8年加5年=13岁.请问8+5会等于12吗?.谁能教我这道难题.所以说政府摆明就是政策大变.从不准我大陆地区亲生子女来台.这才是重点.


建议改为:
一:恢复旧法>>大陆配偶经许可在台定居设籍后(不须在台设籍满五年),其前婚生子女在12岁以下者,得另依「亲生子女」身分申请定居(无数额限制)。
 

二:更改两岸关系条例>>让12岁以下的前婚生子女可以随大陆配偶来台依亲居留, 若是依亲居留超过4年, 就可以申请长期居留2年, 若是想继续待在台湾就可以选择入籍定居. 若是在18岁可以自己生活还是没有入籍, 那就规定限期出境.


如果不准大陆12岁子女来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规定:[ 台端获取身分证后,该大陆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龄未逾12岁,得依 台端申请来台定居].
大陆配偶台湾媳妇.只有一个诉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团圆.
我的不及格:http://blog.udn.com/NO12
我的城市:http://city.udn.com/7858

nothing special
等级: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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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1 07:02

中文叫 粒腺体.
那我们是一国的. 我是说 「证据到哪我就相信人是从哪来的」啦~
你说的没错
女性DNA迁移的速度比男性快
你看 不都是女性嫁出去
很少有 男性嫁出去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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