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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 ( 陈振平 )
等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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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6 06:38

早呀!愿你有个快乐的星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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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努力及累积知识才能改变人生的命运喔!

陈老师 2008.7.6


强打者天堂
等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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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4 16:27

戈尔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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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台湾媳妇抗议政府不准我们全家团圆
等级: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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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30 17:27
>>有关大陆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滞留大陆无法来台问题<<

根据现行大陆政策的有关规定,大陆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除非是在台湾配偶没有婚生子女的情形下办理收养关系,而且要在12岁以下,才有这个可能来台定居,有位大陆配偶就激动的哭泣:希望我大陆的孩子永远别长大,不能超过12岁,同时希望我的八年抗战,获取身分证,早日退出,还要再等五年后,才可能让骨肉团聚,8+5=12吗?这无解呀!!!

可是大多数的大陆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因信息不明来不及办理收养关系或台湾配偶已有婚生子女等各种原因,而导致大陆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滞留大陆无法来台,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尤其是大陆配偶来台多年全力照顾台湾之子,而把大陆之子委托给大陆的父母代为照顾,而12岁以上的前段婚姻之子女则永远没有这个机会和我们团圆了,孩子长再大,他们永远还是我们的亲骨肉,骨肉分离已经是无可奈何的事实了,我们不知道之前要定12岁的标准和目的是为了什么,但这确实是一个不合理的规定,12岁以上的孩子来台让骨肉团圆就不行吗?来台后就会造成台湾社会的动乱吗?这很明显是民进党旧政府在歧视和迫害大陆配偶.希望马总统新政府能够体察民情,不要让骨肉分离的悲剧再上演.请马总统和新政府能务实的修正这一不合理的政策.这些孩子更应该要受到社会关怀和照顾,因为他们从小就生活在单亲的家庭里,只能接受不完整的爱,后来自己又因为爱而远嫁台湾,只能将无辜幼小的孩子托给大陆的父母代为照顾,但隔代教养还是会出现许多的问题,如果仅仅因为他们超过12岁了,就永远没有机会和我们团圆也太没有天理了,而且大陆的父母有的年岁已大了,有的健康也不是很好了,要长期照顾好自己的孩子也怕心有余而力不足,

由于以前民进党旧政府无时不在卡拿.歧视和迫害大陆配偶,人为的造成骨肉分离,是新时代的悲剧,还喊什么人权立国,实在是讽刺之及.现在国民党执政了,新政府应该不能再让这个悲剧再延续下去了.民国38年国民政府迁台,两岸分立对抗,造成数百万个家庭骨肉分离,那是战争遗留下来的悲剧,后来虽开放探亲也已经20年了,也难以抚平两岸家庭因为骨肉分离所造成的心灵创伤和隔阂,毕竟时光不能倒转,人事地早已面目全非了.

现在同为战后新移民的马总统当选执政了,萧副总统也早已开端博鳌融冰了,吴主席还在南京中山陵题字 天下为公人民最大 ,帮助国民党新政府是体察民情的,真正是将民众的权益放在第一位的,马上就要开放大陆客来台观光以及包机直航了,我们无比的激动也深受鼓舞,和平代替对抗,交流替换隔阂,在高喊人权立国的台湾,我们衷心希望马总统和国民党的执政团队能重视这个问题,不要再让这个悲剧延续下去了,

建议改为:
大陆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每年能来台探亲两个月,让亲骨肉有个短暂的相聚也好过分离的煎熬,待大陆配偶获取身分证后,即可办理依亲居留来台生活及就学,依亲居留两年之后,基与人道考量,得许可能够在台定居生活,真正让骨肉团圆不再分离,感恩!!!

如果不准大陆12岁子女来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规定:[ 台端获取身分证后,该大陆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龄未逾12岁,得依 台端申请来台定居].
大陆配偶台湾媳妇.只有一个诉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团圆.
我的不及格:http://blog.udn.com/NO12
我的城市:http://city.udn.com/7858

确认
等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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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9 16:24

鸿薇议员:缅、泰、金三角等地方国民党政府军后裔真的需要帮助!我们市井小民无能为力,但中华民国欠他们太多了!


魔师傲神州
等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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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6 13:13
  
好书推荐:《爱情福利社:25个爱情法律面包》


[预言]马政府的第二位阁揆··张忠谋 (★请点我)

大陆配偶台湾媳妇抗议政府不准我们全家团圆
等级: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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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5 01:24

为了我大陆4岁女儿能够来台问题.本来我要付出的代价要比其他人更多.所以我到处上访.抗争2年来.连总统邮箱.副总统邮箱.行政院.立法院.内政部.移民署.陆委会.海基会.马英九竞选站点.谢x廷竞选站点.妇女团体站点.各立法委员邮箱.可上网登录立法院站点各立委的选民上访案件和留言版..等等都有我的上访留言.可是都是推给移民署回覆我的留言.制式的法规回覆.我是求助无门.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政府之反应.有如狗吠火车.

我老公去移民署(以前是入出境管理局)积极询问.该如何申请大陆女儿来台事宜.境管局官员说:要办收养大陆小孩之后才能申请该名小孩来台.但你老婆已在台生子.依规定.台湾老公已有子女者.不能再收养大陆小孩. 但官员安慰我们说:没事现在你们没辙儿申请大陆女儿来台团圆.只要忍一忍.等上8年时间等到大陆配偶获取身分证之后.你便可依你自己身分申请大陆地区亲生子女来台团圆(12岁以下.如超过12岁也不能来台).想一想只要8年后我们全家可全家团圆.

但是96-09-05变天了.希望落空了.被无情无血无目屎的政府打入十八罾地狱.政策大便.改成 :大陆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请身分证.但如系大陆地区人民转换身分为台湾地区人民者,须在台设籍满5年,才可申请大陆之12岁以下之亲生子女来台定居,也就是说8年加5年=13岁.才可申请大陆地区12岁以下亲生子女来台.请问8+5会等于12.谁能教我这道难题.所以说政府摆明就是政策大变.从不准我大陆地区亲生子女来台.
这样的政策您说我全家人会服吗?妻离子散的结局.

以上规定不合情理.我以前在大陆未婚生一女.今嫁台湾人.因来不及办理收养程序而生一子(台湾生).我们有能力扶养自己的小孩(包含大陆生的女儿).两个都是我怀胎十月的亲生子女.又不是去收养别人的小孩.为什么政府要拆散我们母女.造成骨肉分离.情何以勘! 这么稚龄的小孩.您等忍心拆散人家母女.不准自己的人民全家团圆.造成骨肉分离.妻离子散.您等真是残忍!

如果不让大陆12岁亲生子女来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规定:[ 台端获取身分证后,该大陆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龄未逾12岁,得依 台端申请来台定居(无数额限制)]. 现在又不准我台湾老公收养自己的女儿.该如何向4岁稚龄的女儿帮助.你不能跟妈妈回家.要听外公外婆的话.有谁可以教教我该如何开口???

这个不守信用.说一套.做一套.无血无目屎.无情无人权无人道的政府.挖掘陷阱让人民掉入后.政策却大转弯大便.专挑最无辜的小朋友下手.杀得我等12岁以下小朋友措手不及豪无幸福的未来. [人在做.天在看!]~~民进党政府因此而玩完儿!!
 

本来96-09-05之前规定.只要大陆配偶来台8年后获取身分证.前婚生子女在12岁以下者,得另依「亲生子女」身分申请定居(无数额限制)。


但96-09-05之后.政府政策大便.却改成 :大陆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请身分证.但如系大陆地区人民转换身分为台湾地区人民者,须在台设籍满5年,才可申请大陆之12岁以下之亲生子女来台定居,也就是说8年加5年=13岁.请问8+5会等于12吗?.谁能教我这道难题.所以说政府摆明就是政策大变.从不准我大陆地区亲生子女来台.这才是重点.

建议改为:
大陆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每年能来台探亲两个月,让亲骨肉有个短暂的相聚也好过分离的煎熬,待大陆配偶获取身分证后,即可办理依亲居留来台生活及就学,依亲居留两年之后,基与人道考量,得许可能够在台定居生活,真正让骨肉团圆不再分离,我只求全家团圆..感恩!!!


如果不准大陆12岁子女来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规定:[ 台端获取身分证后,该大陆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龄未逾12岁,得依 台端申请来台定居].
大陆配偶台湾媳妇.只有一个诉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团圆.
我的不及格:http://blog.udn.com/NO12
我的城市:http://city.udn.com/7858

东陵
等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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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2 23:17

~前来问候^^~ 祝平安康健~吉祥如意^o^

感谢您的拨冗造访喔~南无本师大自在王佛~

~南无本师大自在王佛~

题名:君子十
 欢迎参观我的Blog-东陵心坊- http://blog.udn.com/qqbat405

 【新艺境】宝胜画廊 http://arts.sundon.net/taiwan/index.html 

台北市敦化北路207号B1;台中市南屯区东兴路3段167号1楼

 营业时间:11:00~22:00 ( 周四~18:00 周日~20:00)


ㄚ福气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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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2 20:32
哈罗^ 0 ^你好!来此逛逛,也加你好友阿!!

playg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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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2 03:37
看到你质疑环保局的属性~真不知如何形容你的心态~身位议员不是想如何减少拾荒者~非常非常少的人愿意放弃正常的任务不做~而去捡东西~你还在针对国家财产被拾荒者拿走~如果一个国家让人民为了生活做拾荒者还在讲法治~那真不知是幸还是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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