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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碳 请北市督促公共汽车业者做标兵 浏览993丨回应10丨推荐14
2008/06/07 14:39:10

油价高涨,公共汽车业者本身也应有节能观念作为。新党台北市议员王鸿薇7日表示公共汽车的空调直接与节能高度相关。在油耗工本飞涨的情况下,车内空调系统也是降低油耗的一环。对此,她强烈要求市府交通局应该督促公共汽车业者,要求驾驶员将车内空调温度调在适宜的温度,并研议仿效日本要求公共汽车等候红灯时熄火,减低油耗与空气污染。

 

    随着石油价格不断攀升,使得摩托车骑士增加,冲击北市的空气和交通秩序,因此,市府应积极鼓励民众改搭公共汽车或捷运等大众运输工具,以达节能减碳目的。不过,王鸿薇认为,公共汽车业者也必须要作节能环保的好标兵。

 

    王鸿薇表示,不只在台湾,其他主要国家也以控制空调使用的方式来节约用电。例如印度规定政府部门在下午六点半以后禁止使用空调;法国家庭很少安装空调;日本政府则是推动「一人一日一公斤」温室气体国民减排运动,即夏季时空调冷气调高1度,冬季将空调暖气调低1度空调、冰箱、灯泡换成节能产品,公共汽车、旅游车等大型车在等候红灯熄火,减少引擎空转的油耗与气污染等。

 

王鸿薇指出,公共汽车业者在节能方面,有许多尚待努力的空间,其中「公共汽车的空调」直接与节能高度相关。就有民众反映,热天时(室外28),公共汽车内空调多在18-20度之间,半数乘客上车后须添薄衫避寒,而部分驾驶员却将驾驶座旁的窗户打开,让窗外的热风吹进车内。而凉天时(室外多在16度上下),驾驶座旁的窗户依然敞开。

 

    王鸿薇强调,公共汽车业者要降低各项营运工本,驾驶员应力行的基本观念,就是开了空调就不应该打开窗户,并应控制在适宜的温度,否则都会间接增加油耗。业者如果能采取一些节能的措施,例如停车等候红灯时熄火,减低车辆引擎空转,营运工本自然可以稍稍下降,未来即便票价要调整,通勤族也会接受的。反之,业者若以浪费能源的态度经营,却要转嫁所有支出到通勤大众身上,这是说不通的。

 

( 在地新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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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网址: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ong2006&aid=1938930

 回应文章

聂鲁达咖啡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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熄火
2008/07/10 16:12
我去年在京都搭公共汽车时发现等人上车时就熄火. 后来看到车厢帮助才确定是减碳! 但是日本公共汽车设备新, 开车 停车 起步都平稳,  台湾公共汽车尽是旧车不说, 开车打档急而耗油. 我想勉强公共汽车熄火更是耗油吧! 

聂鲁达咖啡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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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
2008/07/10 16:09
为何财政部迟迟不愿意帮油电混合的大底盘公共汽车进口提供减免税赋??? 从源头改变公共汽车的能源效率这才是民代应该施压的重点吧!! 

dave99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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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财政厅长
2008/06/09 20:03
宗才怡,1948年出生。 台湾大学商学院毕业,美国密苏里大学企管硕士。 曾在美国一些公司担任行销经理及财务管理顾问,后任美国加州圣地亚哥鲍威尔郡财政厅长。  1999年与丈夫陈建隆一道回台,为谢长庭辅选高雄市长。  2000年7月出任华航总经理。  2002年1月任“行政院”经济部长。  2002年3月20日辞去“经济部”部长。

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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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打错
2008/06/09 10:30
 

有些东西

你要亲自实验和体验

你才会知道

看起来很简单

其实不容易啊!

再加上实际上施行有落差

王鸿薇(wong2006) 于 2008-06-12 16:34 回覆:

公共汽车路口熄火事,我请市府研究是否可行。有人跟我说,熄火再发动,可能更耗油,所以,市府可详细研究后再决定。

至于公共汽车司机开窗,这是民众向我上访。

平常选民服务和跑摊,确实很难搭公共汽车,但平常家庭出去,我也是会搭公共汽车的。


未央
提出建议前 请自己先去体验一下
2008/06/09 07:17

我不知道王小姐是不是自己常搭公共汽车?是否感受过公共汽车族在炎炎夏日,人挤人的公共汽车车厢里,百味杂陈的滋味?您的适温是几度呢?另外您要公共汽车在红灯时熄火,那冷气就没了,你大概不了解汽车引擎,再发动比等哪一分钟更耗油.再试问您自己也开车,或者在不到100公尺就遇一个红灯,再不到50公尺又遇一个红灯(在台北县市,是常见的情况)您会熄火在开吗?自己做不到的事,不要拿来作秀!

你真正要市府优化的,应该是台北市内黄金地段(如忠孝东路台北站前,各主要商业区....)过多的重叠公共汽车线挤在公共汽车专用道的现象. 我举实际例给你:我5/22自国外返国,为响应新政府节能减碳,特别不要家人开车去接.改搭巴士,从桃园中正机场到松山机场还不错,花了我45分钟,但恶梦发生在我搭25从松山机场站返回永和的车程,那是接近6点的尖峰时刻,我等了15分钟车不说,我5点50上车,回到永和的得和路站,已是6点40分,我奈着性子观察,问题出在南京东路公共汽车专用道,短短1公里不到,我撘的公共汽车和所有同时在专用道上的巴士一样,几乎像是停车场停在那里,光是从敦化北路到松江路,就用掉了50分钟,所以在台北县市用了将近两个小时,加上桃园到台北的45分钟,总共近3小时.换了你下一次会选大众巴士还是自己开车接送?

节能省碳撘公共汽车?说起来容易,利益团体站第一线,要做到还真难!!!


dave99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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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
2008/06/08 23:19
四、国民党团以专业、负责立场严格审查法案预算
谢内阁在94年5月提出特别条例后,党团除要求提出计划属性、专业评估与经费源俾供审查外,并由本会委请智库综合行政院版、立法院法制局评估报告及财政意见,研提18条条文之党版草案;与其他如赖士葆主张回归年度预算之版本,无党籍联盟及亲民党等所提出的版本,一并在9月付委审查,先后历经9月29日、10月6日、12月15日(两次)合计四次经济、内政及预算三委员会的联席审查会议,12月23日案经院会交付法案协商,翌(95)年1月4、5、10日连续举行三场协商会议,最后由王院长亲自召集各党团协商会议并在95年1月13日完成特别条例共16条条文的法案三读程序;行政院因而据以在3月10日以院授主忠三字第0950001595号函将特别预算送请立法院审议,6月30日立法院第六届第三会期第一次临时会顺利通过8年800亿及石门水库及其集水区整治250亿,以及其他淹水县市所需共1,160亿元的治水预算;但亦明白决议要求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估」、「听证会」广征民意后才可实施,绝不可沦为小型工程之款项,将钱花在刀口上,以确保工程品质,发挥治水功能。
五、法案预算通过一年多,仍然发生贪污弊案,检调应追查真相
本案立法之初,谢内阁即有动机不纯之嫌,虽经在野党严格把关通过法案预算,并由苏贞昌内阁负责运行,编行预算时,民进党说的义正辞严,信誓旦旦,陈水扁总统在94年7月24日巡视屏东海棠台风灾情时还称这是「百姓保命钱」,但是仍然在96年8月发生谢长廷左右手,经济部治水次长候和雄涉及多项治水工程弊案,显见内幕重重,本党呼吁检调单位应严予彻查,将真相公诸于世。除此之外,谢长廷在8月18日指责在野党延宕审查预算,但是我们从上述审查过程可知,谢长廷所言明显不实,明明是治水无方,却又推诿卸责,实非负责任的政治人物应有的表现。

dave99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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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
2008/06/08 23:19
8年800亿水患治理特别条例」
一、民进党执政后长期忽视水患治理
「水患治理」本应为中央及地方政府常态性业务职掌,在本党(国民党)执政时期年均编行267亿之巨,但民进党执政后治水预算年年递减,自90年至93年4年之中,平均每年只编214亿,每年相差53亿之多,而地方性河川及野溪,每年也仅由经济部编行10多亿元补助地方政府,明显不足需求。
二、谢内阁草率提出「水患治理特别条例」,毫无专业考量
民国94年2月谢长廷接替游锡?担任行政院长,就任不到3个月,在5月25日即向立法院提出本条例,要求国会给予8年800亿的经费。本党虽为在野党,但对民生法案向极支持,但该条例全文仅7条条文,扣除条例名称、目的及实施日期等无关重要的4条条文,实际只有3条是重点,本条例全部仅1600字左右,法案内一无治水目标,二无治理计划,三缺管考审核,直至94年7月才由水利署提出纲要计划,但是真正具体的第一期治理计划却是在95年3月才正式核定,显示毫无专业可言,极为草率,动机并不单纯,与正常先有计划再提法案的决策过程完全相反。
三、利用水患强要快速通过法案预算,明显有选举绑桩之嫌
5月提案后,6月12日及7月20日相继发生豪雨与海棠台风造成中南部水患,行政院即籍口十万火急要求立法院快速通过法案预算;而事实上,当时行政院就有灾害准备金20亿元,统筹分配税款113亿元、第二预备金59亿元,合计192亿元可以立即动用;谢长廷可以立即救灾,却仍强要立法院快速通过,显见涉有为94年年底县市长选举绑桩之嫌,此可从以下3点观察出行政院的动机:
(一)   条例第5条发明「分配补助经费的竞争机制」,而该机制的认定原则、补助比例及经费分配办法,悉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此举无异是要求国会只开支票,不能监督,各县市分配多少,全由民进党政府决定。
(二)   计划内治理地区及水系之分配有失公平,在县(市)共管区域排水107条部分,将花费676亿元左右,分配重南轻北,南部民进党执政五县市(云嘉南高屏)就分得半数54处,北部(台北市0、北县、宜基桃、新竹、苗栗)只分得24处,中部(台中县市、南投、彰化)分得22处,东部(花莲及离岛澎湖、金门)最少只分得7处。尤其是94年9月经济部才提出「已经完成规划可先办理之区域排水」共18处,其中14处为当时民进党执政之县市,将动支全数115.45亿元中的109.85亿元,而县市海堤的治理部分预计动支17.6亿则是全部为民进党执政的县市,共有6处,彰化、云林及嘉义各二处,为选举目的相当明显。
(三)   本党立法院党团与林正峰委员为了解「已完成规划115亿」18处治水工程之细部计划,在10月要求政府提供,经过仔细审查结果,共行举13处34项重大缺失(详附件),其中有绿美化休闲者,有国营事业、政府单位应负责之基本设施者,更有与治水完全无关如自行车道、人行步道或凉亭公园者,显示有假治水之名,行选举绑桩之实的重大嫌疑,党团因而召开记者会严予谴责,并要求改正。

dave99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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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标准
2008/06/07 14:54
马政府如果要树立官箴典范的话,我也赞同,但是得依法行政。就先从许世楷、郑欣、周叔夜、刘宽平开端查起,什么时候担任代表?什么时候开端没有双重国籍?看好喔,是没有喔,不是去提出申请就算罗。只要还具有双重国籍时所领的薪水通通叫他们还给我们纳税人。而且要从8年前曾经担任过扁政府的官员开端查起,举凡担任公职时还具有双重国籍者,一律叫他们道歉、还钱!如果李庆安委员有双重国籍的话,也绝不宽贷。法律未规范的就请重新修法,修过之后再依法行政,犯不着便宜了别人,委屈了自己,凡事一视同仁、一体适用,一切按照规矩来,绝无例外,谁也别想打混! 

dave99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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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的双重标准
2008/06/07 14:53

现在,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民进党上台后,任用了一大堆外国人当官,根据统计,陈水扁任内任命的双重国籍政务官有田弘茂、曾志朗、李界木、纪国钟、谢清志、罗福全、刘永斌、陈东璧、郭清江、蔡丁贵、林德嘉、陈全寿、吴琮璠、凌宝、裘兆琳、宗才怡、许世楷、郑欣、周叔夜、刘宽平…等人,怎么他们的忠诚度都没有受到怀疑呢?而且,陈水扁知法犯法、视法律为无物的行为是否应该受到制裁呢?

绿卡与国籍不同,法律上也没有规定不可以拥有,所以根本不必讨论。至于,有人说观感不好,我想请问:陈水扁贪污误国的观感好吗?十万红衫军包围总统府,他还是厚颜无耻的不肯下台,还说法律规定如何如何……!观感不好又是以谁的观感来看呢?几个民进党的党员说了就算数吗?为什么民进党可以用最低、最宽松的标准、甚至根本没标准,马政府就要用最高、最严格的标准呢?原来民进党都是用双重标准来衡量,难怪台湾社会的价值标准混乱。


dave99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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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民进党的双重标准
2008/06/07 14:52

某周刊报导,外交部长欧鸿炼担任驻危地马拉大使期间申请并拥有美国绿卡,返台接任外交部长前才申请撤销,忠诚度堪虞,并引起民进党团的围剿。

我国国籍法第十条规定: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归化者,不得担任下行各款公职:
一、总统、副总统。
二、国民大会代表、立法委员。
三、行政院院长、副院长、政务委员;司法院院长、副院长、大
    法官;考试院院长、副院长、考试委员;监察院院长、副院
    长、监察委员、审计长。
四、特任、特派之人员。
五、各部政务次长。
六、特命全权大使、特命全权公使。
七、蒙藏委员会副委员长、委员;侨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八、其他比照简任第十三职等以上职务之人员。
九、陆海空军将官。
十、民选地方公职人员。
前项限制,自归化日起满十年后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
者,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