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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够摩托车!停摩托车停车位竟被拖吊 浏览3610丨回应5丨推荐15
2008/05/21 16:12:10

真是有够摩托车!在台北市把摩托车停在合法摩托车停车格内,竟然也会被拖吊?

新党台北市议员王鸿薇21日表示,日前接获一位林姓摩托车骑士上访,他5月初停在八德路2424号附近一处,由市府停管处划设的合法停车格位的最外侧一格,未料竟被不明人士移置格位外而遭拖吊,他随即缴清罚单并领回摩托车共花了850元,已经够生气了,未料1星期之后又接获同一地点的违停迳行举报单遭罚600元。先生不满地说,停合法停车格被人移置,还被开两次罚单,实在太可恶了,难道是市府缺钱又来「抢钱」?

王鸿薇说,先生同一日先被停管处的交通助理员拍照并迳行举发,稍后交通大队又至同一地点进行违停拖吊,基于「一罪不两罚」原则,交大与停管处助理员应该避免在同一时段与同一路段进行违规查处,如果两张罚单开立的时间差不多,且同一地点违停,相关位应该主动撤销其中一张罚单。

停管处与交大等相关单位则解释,如果发生遭人移车而被开单,同一车与同一驾驶人仅能申诉撤销一次,而且仅限停车网格线最外侧的第1辆,第2辆以上则不适用。交大和停管处还提出良心的建议:「以后摩托车骑士停车时,最好避免停在最外侧」。

王鸿薇指出,这种规定「真的很摩托车」,实在不合理,停摩托车停车位最外侧的就活该倒楣?依这种情况,全台北市有多少摩托车骑士要倒楣?尤其,先生这样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被开两次罚单的情况确实也很普徧,她要求,交大与停管处应自行研议解决争议之道,以保障摩托车骑士的权益。

王鸿薇说,现今手机多有照相功能,建议骑士们停摩托车停车格时最好拍照存证,一旦遭他人搬移而致违停拖吊,便可以藉此向停管处与交通大队声明异议,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 时事评论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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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网址: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ong2006&aid=1887808

 回应文章

简单
很简单
2008/05/28 10:10
这很容易解决     只要在车位前配置类似脚踏车车位的锁前轮钢架  问题就解了   除非骑士不锁  那就活该罗

MikaHakkinen
也遇过一样的事
2008/05/26 05:08
自己也遇过这样的问题,但是像我这种小小死老百姓当时也只好认了,民不与官斗啊。后来小人我学乖再也不敢把欧多掰停在最外侧的停车格就是了。

台北小小铭
等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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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不说 那个人原本就是停在外面呢?
2008/05/23 12:12

从照片来看

就是停在格子外

警察或者停管人员看到

开单有错吗?

车主当然可以主张他是被移开的

但是证据呢

搞不好是他自己偷吃步

然后来想办法凹

也是有可能阿

什么事都要讲求证据

从这张照片

就是停在格子外

跟议员您的标题 完全不符

除非就是议员您去把它的车子移开的

不然 你怎么这么清楚?

记住 好的亿元 不能只听上访人片面之词的

标题也不能乱下

王鸿薇(wong2006) 于 2008-05-23 15:43 回覆:

警察开罚单时,看到摩托车停在停车格才开单

但是,很多摩托车骑士原来是停在停车格里面,后来是被人家搬出来了(您可以观察很多摩托车位停得有多满)。这种事确实常发生,我的助理自己就发生这种事,只是还好她没有被开单。所以上访人向我们投诉,我们发生这种事确实困扰了摩托车族。

只准申诉一次,这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很多骑士已经会拍照存证了,如果可提出举证,当然应该要给上访人再次申诉机会。

而且,已经另有规定,在停车线外的第二个车位(含)以外就没有申诉机会。

人民依法行事,不能因为有人偷吃步(偷移车)就活该倒楣,这是处罚好人。


真摩托车
防小人?
2008/05/23 00:04

十分赞同议员所言:同一车、同一驾驶人,这种被他人移置违规的,只能申诉一次,太摩托车!如果收费停车也发生这种情形,停管处退费否?是被没有公德心的人恶搞,就得认栽?这是緃容皮厚,反正你没我移置的证据,能奈我何的心态?

我曾在新店一个山路旁看过写着斗大的字「乱丢垃圾,绝子绝孙」,难道只得在摩托车上写着「移我车者,绝子绝孙」?说真的,这种人,就是低劣,可以形容。教育都没用!


kinloch923
停车问题~~
2008/05/22 23:09
停摩托车靠近外面被移动这问题常常都会有,我早在前年开端如果我车停的靠近外面我就会拍照留着,但是只有一次申诉成功其余皆失败。重点还是在现在人的道德心是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