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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骂网友死蟾蜍 女F4前团长判赔 浏览2457丨回应0丨推荐31
2008/02/20 19:55:00

【联合报╱记者何祥裕/台北县报导】 2008.02.19 03:44 am 
 
 艺人团体女F4前团长FANNY刘鄀婷与友人陈庆仪,因不满交友站点的网友「鼓起勇气事务所」追求,在网络上骂对方为「死蟾蜍」等语而挨告,虽然二女认为旁人无法辨识其真实身分,但法官判决两人连带赔偿张姓网友一万元。这是法院首度认定个人「网络昵称」也有名誉权。

FANNY刘鄀婷昨晚提及此案,仍愤愤不平的批骂对方「小气、好色、癞哈蟆想吃天鹅肉」,她说,对方不断性骚扰她们,她们不知道怎么提告诉,才上网骂对方,对方反而提出告诉,且以为她当艺人钱好赚,曾狮口大开口要五十万元和解费,所以她反倒认为法官判她们赔偿一万元,是她们「胜诉」。

板桥地检署上月也首度对一名在网络游戏中诽谤「游戏角色」的网友提起公诉,引发网友与法界议论。法界人士认为,公然侮辱或诽谤的构成,前提在于要有「人」受害,如今网络的「昵称」、「游戏角色」也开端受保护,对于网络的「社会秩序」将有重大影响。

据调查,FANNY刘鄀婷出道前曾经当过酒促小姐,陈庆仪是她同事兼好友。民国九十四年初,刘、陈及陈的姊姊三人均曾在雅虎交友站点成立部落格,张姓网友是网友之一,并以「ALEX」及「鼓起勇气事务所」之网络昵称,与其他网友交互。

后来张姓网友约了陈姓姊妹与FANNY外出见面,并对陈姊展开追求,然后改追陈庆仪,还曾在夜店拿麦克风公然说要追求陈庆仪;由于不满张的纠缠,FANNY等于是在自己部落格上痛骂「鼓起勇气事务所」为「死蟾蜍」,FANNY也以「阳光甜」的昵称,跟着一起骂对方「小气、好色、丑陋」。

后来张姓网友发现自己的「人气指数」,从「+4」掉到「-4」,上网搜索才发现被人诽谤,对陈姓姊妹花与FANNY提出刑事与民事告诉。

刑事部分,检方两度以「昵称无法特定到个人真实身分」为由不起诉处分。

但民事赔偿部分,法官认为张姓网友以此昵称与其他网友交互,FANNY与陈庆仪两人在不特定人均可观看的交友站点部落格中贴文章骂此昵称,足使张的名誉权受损,判决两人要连带赔偿张姓网友一万元。

【2008/02/19 联合报】@ http://udn.com/ 
 
新闻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42236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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