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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部落格经验分享 当心侵权 浏览2688丨回应3丨推荐60
2007/07/11 12:13:47

部落格经验分享 当心侵权
 
【经济日报╱记者陈秀兰/台北报导】 2007.07.09 04:46 am
 
 
好东西要与好朋友分享,不过,在网络上「分享」可要担心触法。智慧财产局统计指出,今年1到6月查获网络侵权案件,就占全部侵权案件的86%,比去年同期增加42%,其中藉部落格「经验分享」而不小心触法的例子居大多数,犯罪者以18岁至25岁之间最多。

根据智慧局查获的侵权实例,包含网友们在部落格播放的背景音乐,或者文章、图片的引用,均是触法行为。智慧局提出版权「四要一没有」,提醒国人小心,免得侵权。

所谓的四不一没有,就是「不要在网络上随便免费下载音乐、影片、软件」、「不要将他人文章、音乐、影片、软件随便转寄」、「不要将他人的文章、照片随便张贴或移花接木」、「不要将他人的流行歌曲或音乐拿来在部落格使用」以及「没有协作授权的著作不要在网络上贩卖」等。

智慧局长蔡练生指出,未经原创者同意,任何重制,都涉及侵犯版权,在网络普及的现代,网络侵权,已成为侵权犯罪的主要类型。根据经济部保智大队查获得侵权案件,网络侵权已遥遥领先夜市查获贩卖盗版光盘。

【2007/07/09 经济日报】@ http://udn.com/

 

 


网络侵权案 上半年成长四成
 
【联合报╱记者许玉君/台北报导】 2007.07.09 04:46 am
 
 
网络侵权案件遽增,许多年轻人可能天天犯法而不自知!根据内政部保护智产权警察大队调查发现,去年网络侵权案件翻番以上,今年上半年也有超过四成的成长率;且犯罪年龄多集中在十八至二十五岁的年轻人,占总犯罪人数七成七。

 

举例来说,从网络下载当前最热门的星光帮音乐或精彩片段,甚至转寄给一干好友分享,这种「好康道相报」就可能触犯版权法,不仅需付出钜额赔偿,还有刑责问题。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表示,最近一、两年来,网络侵权案件类型,从原本的贩售盗版光盘,转变为通过部落格下载或转寄文件,最严重的是,许多年轻人几乎天天触法而不自知,一经移送法办,虽然法官大多量刑轻微,但必会留下犯罪前科。

根据智产局归纳,最常见的网络侵权行为包含,未经著作财产权人同意,随便从网络上免费下载音乐、影片或软件,就是将这些文件拷贝到自己的计算机上,依照版权法,已经触犯了原创者的「重制权」。

第二种是将下载来的文件,上传到自己的站点或部落格中,供其他网友链接、试听或下载,或通过Email方式,转寄他人创作的文章、图画、音乐或影片等,根据版权法,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了原创者的「公开传输权」。

第三种是未经版权人同意,将他人的作品移花接木,根据版权法第二十八及九十二条,已经侵犯了原创者改做或编辑的权利。

智产局表示,版权侵权这些年转向互联网,让侵权行为加速扩散。依保智大队数据显示,近年警方在夜巿、制造车间捉到不法侵权行为大幅下降,但网络侵权行为却从前年的七百六十九件,大幅成长至去年的一千五百九十六件,涨幅超过百分之百;今年上半年网络侵权案件,也较去年同期增加四成二。

【2007/07/09 联合报】@ http://udn.com/ 

( 网络信息网络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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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网址: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ebadmin&aid=1082840
 引用者列表(1)  
2007/12/08 09:58 【lun29774471 的部落格】 小心侵权行为

 回应文章

小娉(ㄆ一ㄥ)请给泰缅后裔一张身分证
等级: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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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一大推
2007/08/13 12:07

我受不了了(跟楼下的网友一样)

请问这种状况

城邦会处理吗?

为什么到处打广告的人网志没被关闭?

他们明明违反规定不是吗?

我们一再一再的被骚扰。

电小二(webadmin) 于 2007-08-14 21:14 回覆:

Dear mimiyeh

昨日晚间2007/08/13 17:15 已留言请此网友勿于网络城邦进行商业宣传。并且开端将此网友在部落格访客簿及部落格文章散播的广告留言删除,当前还有城市访客簿尚未删完。

今日晚间发现此网友在收到留言后,仍进行商业宣传,故已予已停权。


叶sir~阿扁说要爱台湾~但钱不要留台湾
等级: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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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网志正在联网大行其道
2007/08/10 16:37

喔...是吗?

那到   贵网络城邦可以贴大补帖的广告

算不算侵害正版公司的权利吗?

而   贵站点正是帮凶呢?

电小二先生,小姐

我留两次言通知你

这个loveychen 的部落格 站点在做大补帖广告

此人在论坛洗版式的贴广告

经我警告后

他到我论坛骂脏话

结果

我通知你两次

你删掉我的留言

然后留着这个卖非正版商品的网志?

不管我们能不能证实他的东西非不非法

我只想请问

    贵网络城邦

是否可以做商品广告

可以的话

我想大家都会很乐意来这里开网志做广告的.....

 

cc to 哇新闻网管,mimiyeh (mimiyeh) ,及其他知道这件事的网友

电小二(webadmin) 于 2007-08-14 21:05 回覆:

Dear mimiyeh

昨日晚间2007/08/13 17:15 已留言请此网友勿于网络城邦进行商业宣传。并且开端将此网友在部落格访客簿及部落格文章散播的广告留言删除,当前还有城市访客簿尚未删完。

今日晚间发现此网友在收到留言后,仍进行商业宣传,故已予已停权。


faith信心
等级: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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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2007/07/11 23:43
这问题很重要
进步的我们
观念也要跟着进步了~
谢谢提醒~ ^^
电小二(webadmin) 于 2007-07-12 16:42 回覆:
恩恩,有些时候会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侵权唷!^_^
所以希望给大家一个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