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八
四岁的陈姓荣民,廿三年前娶小他四
二岁的妻子,当时妻子已与他人暗结珠胎,五个月后产子,他虽宽容以对,但他妻子却又外遇产子并离家
余年。他不甘将身后退伍俸留给妻子,上月诉请离婚获准。
「我对她没有恨,离婚主要目的是让她无法领退伍俸,是希望符合社会正义。」昨天陈姓荣民谈起抛夫弃子的妻子,不愿口出恶言,但对法院判决,表示「很满意」。
陈姓荣民说,民国七
四年他在新竹县五峰乡认识当时
七岁的前妻,不久女方急着要结婚,当时他已经六
一岁,很想有个伴,便和女方结婚。新婚不久即发现妻子是「带球」嫁给他,婚后不到五个月产下一子,他决定宽容以对,将没有血缘的孩子视如己出。
「可能是年纪差太多,我没辙儿应付她吧。」陈姓荣民说,前妻生下孩子后,喜欢往外跑,无心顾家。民国八
二年,前妻又外遇产下一子,并在外和男友同居,八
七年离家出走,「我已经
年没看过她了。」
陈姓女子离家后,鲜少返家探视两个儿子,反倒是和孩子没有血缘关系的陈姓荣民扛起照顾孩子的责任,父兼母职。
老荣民廿四岁的长子说:「老爸真的很伟大,无怨无悔照顾我和弟弟。」要出庭为父母离婚官司当证人,内心有过挣扎,「一边是生我的母亲,一边是养育我的爸爸」,几经思虑,才决定力挺老爸,出庭当证人。
陈姓荣民的前妻经通知未到庭帮助,法官认为她没有不能同居的正当理由,裁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