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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24 11:48: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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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县第一届「全民写传记─我的故事」活动实施要点 一、宗 旨: 为鼓励与保存珍贵而隐性的民间传记文化资产,培养民间传记书写人才,促进「多元文化」发展与融合,并提供地方教学之本土性参考素材。「全民写传记─我的故事」活动,协助传主完成传记之出版、发行。 二、主办单位:桃园县政府 三、承办单位:桃园县政府文化局 四、参加资格:中华民国国民、桃园县民,不限年龄,走过大时代有精彩的人生故事想发表者皆可参加。 五、办理方式: 1.由传主自行撰稿或由本局委外协助撰写。 2.由文化局委聘专业评审进行初选,通过初选者得参加抽选。 3.以公开抽选之方式进行,获选者作品由本局印刷与发行。 六、传记属性: 1.字数至少2万字,最多8万字。 2.全书以第一人称叙述观点进行。 3.明确叙及传主的主要心路历程或行业心得,由亲述的生活和经验文字,追溯与 发掘个人际遇、个人或家族的移民历史、亲族伦理关系、个人事业发展历程等 动人的故事;除了文字,也可提供富价值的日记、信件、私人文档和相片。 4.图片提供:大约20~60张:生活的、重要记事、出生的、成长的。 七、奖励办法: 1.印刷出版:获选之传记作品,由文化局印刷出版。出版后致赠作者50本,不另支稿酬。 2.制作影音纪录片:承办单位将为获选之传记传主拍摄10~15分钟之图象纪录片,剪辑附于电子书内。 3.制作电子书:获选之传记作品并制作成电子书,附于书上。
八、报名日期: 97年5月1日~97年6月15日
九、公开抽选: 以公正、公开的方式抽选出入选者,名单公布于文化局站点。
1.索取报名表:于97年4月1日~4月30日,寄回邮信封或至桃园县政府文化局索取实施要点及报名表;或至本局站点http://www.tyccc.gov.tw 打印。本局地址:33053 桃园市县府路21号 联系电话:03-3322592 转 8406。 2.报名方式:于97年5月1日~97年6月15日,将报名企划书、同意书一份, 已有作品者(请详注意事项)连同作品影印本二份及电子档(word格式)一份, 装成一袋密封后挂号寄至「桃园市县府路 21 号 桃园县政府文化局图书信息 科收」,封面请注明「全民写传记─我的故事」,若无作品者得以企划案参 加征选活动。
1.作品请以中文写作,注明作品名称。 2.书写以有格稿纸由右至左直式书写,或以A4纸张横向打字打印,标题字以标楷 体20级、内文以宋体12级为标准,并请附上Word档之「3.5计算机软盘或光 碟片」。 3.作品字数不符、以铅笔书写、字体潦草、影印模糊者,不行入征选。 4.应征作品可以是个人传记,也可以是团体传记。 5.应征作品一律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6.应征作品如有版权法纠纷涉讼,除取消资格、并公布其真实姓名、地址,且需自负法律责任。 7.入选作品版权归传主所有,但其出版权归桃园县政府文化局,桃园县政府文化局并保有数位化、光盘、有声出版等出版权利,于文宣推广期(如公布上网、书报杂志等形式)之转载授权权利,不另支酬,原作者不得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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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地新闻丨桃竹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