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奶”问题对于笔者来说,完全是“搂草打到了兔子”,是它自己撞上门来的。所以笔者的调查材料并不多,只能罗行如下:
1. 概述
当地人说,现在包二奶很普遍,带小姐是有本事。有钱的都有小的,乡长也有小的。中层干部都是如此,叫做“三小一大”(小汽车、小洋房、小老婆、大哥大)。连司机一般都有二奶。
当地人里, 40 多岁的人包二奶的特别多。老婆一般都不做声。有些男人还把二奶带回家里。
“二奶”也有升为老婆的,有跟香港人拿了结婚证的,也有跟当地男人的。一般来说,一开端都是包,后来女方的父母、亲友闹得很厉害,最终就结婚了。
当地农村靓妹也有被香港人包的。在医院的妇科,周末比较多是来人流的,有男人陪着。有些“二奶”给护士塞钱,开假化验单,证明自己已经怀孕了,以便向男人敲诈钱财。笔者访谈的一位当地老太大,生怕笔者不信,就带着笔者去看一座三层的好房子,说是香港人的,每层养一个包婆,一共 3 个,每人每月 2000 元,不准出门乱跑。
2. 故事 -
故事之一:一位开“四轮车”(双排座的小型货运汽车)载客的司机, 32 岁,自己已经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又包了一个“二奶”。
故事之二:有一个“二奶”,在老家有丈夫,还有 4 岁的儿子。现在被一个香港人包下来,跟他又生了一个两岁的儿子;因为香港人的老婆生的是女儿。
故事之三:有一对广西夫妻一起来到 B 镇。丈夫伪装是“哥哥”,把“妹妹”包给一个香港人。香港人一走,他们夫妻两个就过起了日子。
故事之四:一个 40 岁的男人,在外面做生意,包了两个小姐,很漂亮的。回家后,自己身上有香水味,打电话又被老婆听到,于是老婆追查到小姐,大打出手。
故事之五:一个农村男人,已经有了 3 女 1 子,又包了小姐。老婆过生日的时候,要去 OK 厅,恰好遇到那位小姐。小姐不知道,还上来跟男人亲热。于是引发老婆不满,打架闹事。
故事之六:一个农村家庭,最小的儿子 20 岁,读书读不下去,没事做,吃白粉。包了一个“衰妹”,是外来妹。家里送他去戒毒,那个“衰妹”给他送白粉,他在三楼上,甩出一根线,把白粉钓上来。
故事之七:一个农村男人,在镇区里卖牛肉,也包了一个“小的”。结果自己有性病了,还回家传染给老婆。但是老婆一直未找到那个“小的”,所以两口子一直打打闹闹。
故事之八:一个男人在外面包婆,但是老婆把他的大哥大给“抹( Ma )机”(盗用号码)了。一次,男人跟包婆通话,叫包婆“别乱跑,晚上我来”。结果老婆跟踪而去,发现了。
故事之九:小姐有的也养小后生(小白脸)。例如在 1996 年,两个小姐包了两个同乡的后生,但是他们用安眠药把她们灌迷,拿走了存摺。小姐第二天醒来才去报案。
3. “包二奶”的价格
让笔者吃惊的,不是它的贵,而是它的便宜。笔者在陆续的访谈中,一共了解到 11 个“包二奶”的价格。其中最贵的是每月 5000 元人民币,最便宜的则是每月 500 元,二者相差 10 倍之多。而且,在这 11 个价格中,超过每月 2000 元的只有两个,大约等于 2000 元的却有 5 个,还有 4 个是低于 2000 元。其中只给 500 元的居然有两个。所以笔者相信当地人的普遍说法:“包二奶”的均价,不会超过每月 2000 元.
当然,这里所说的,仅仅是男人直接付给“二奶”的现金。除此之外,男人还需要给“二奶”提供住房和日常生活的基本消费。这些往往都不是支付现金。因此,上述价格,实际上相当于“二奶”们的“纯利润”。
花钱最少的、每月只给 500 元的那两个男人,就是前面故事之一和故事之七里面的男人。故事之一的男主人公是笔者朋友的朋友,是一个开四轮车的原农民,扒分并不多。据笔者朋友的间接介绍,他的情况可能有些独特。他完全不怕老婆知道,还经常硬要老婆与“二奶”住在一起,以便省钱。他对付女人可能很有一套。他的那个“二奶”,各方面条件可能比别人的还要好一点,但是他却能够只用那么一点钱,已经把她包了快一年了。
4. 为什么愿意被包?
有些“二奶”是外来的打工妹,有些是穷乡僻壤来的农村妹子,也有一些则是原来的小姐。笔者没有直接访谈过她们,无法进行个案分析;但是从别人对她们的介绍中,笔者觉得,至少有这样几个因素,促使她们不当小姐而当“二奶”:
( 1 )“我想有个家”,这在前面分析小姐的时候已经说过了。
( 2 )“二奶”多多少少有一些希望成为小老婆甚至大老婆,小姐却没有。
( 3 )“二奶”的收入很固定,比小姐们的“饥一顿饱一顿”更稳定。
( 4 )“二奶”的风险(被抓、被欺辱、得病等等)比小姐少。
( 5 )“二奶”付出的精力,也比那些辛辛苦苦百般拉客的小姐少。
( 6 )“二奶”不受“妈妈”或者“鸡头”的中间剥削,挣的钱全都是自己的。
除此之外,笔者实在想不出别的理由来。尤其是那些被低价包下来的女子,很可能觉得,即使每月只有 500 元的纯利润,也仍然比当小姐强。当“二奶”并不那么容易。尤其是,“二奶”不能仅仅靠年轻美貌,还必须有“居家过日子”方面的素质和相应的技巧,所以许多小姐都不合格。
可是,笔者至少听到过一个例子,有一位小姐就怎么也不肯当“二奶”。据说是因为她很快就要回家乡了。可是笔者猜测,真正的原因也许是因为有一些小姐认为“流动售货”挣的钱更多,或者已经习惯于小姐的那种生活方式.
5. 大陆当地妇女对于“二奶”的痛恨
笔者所访谈的那位村妇联主任说:“二奶”真是枪毙有余。现在,良家妇女不忧食穿,就忧男人在外面养个“小的”。良家妇女反而人不人鬼不鬼了。
1997 年 1 月 13 日 ,当地的市委书记在大会上,一开端就讲:坚决取缔“包二奶”。全场妇女热烈鼓掌。妇联主任说:我们拼全力也要选上一个女领导,为女人主持正义。
“包二奶”,纳妾乎?嫖娼乎?
据当地人介绍,“二奶”这个名词,在三角洲一带原来纯粹是指小老婆,就是按照纳妾来对待的“第二夫人”。后来逐渐把男人所包养的情妇也包含进去了,尽管情妇并不以纳妾的形式和名义出现。当时,“二奶”这个名词并不包含那些被长期包养的暗娼们。一来是因为当时这种情况还较少,二来是因为公安机关有一个专业术语叫做“包娼”,而民众一般也都从贬义上认同“包娼”这个词。
大约从 1995 年前后起,人们开端在名词“二奶”的前面,加上了一个动词“包(养)”。这样一来,当地民众对“包二奶”行为的性质就其说不一了。据笔者所听到的,一些人认为,“包二奶”其实就是纳妾,就是养小老婆。“包”字只是形容词,表示小老婆被独占了。
另一种说法则认为,“包二奶”就是以前公安局所说的“包娼”,只不过现在人们对这种现象相对地宽容了,因此把“娼”字换成了比较好听的“二奶”。
笔者以为,一个新的流行辞汇的出现,不可能仅仅是为了一成不变地指称原有的旧事物。至少,新辞汇里的情感构成已经变化了,就像公共汽车专线被叫做“巴士”一样。因此,笔者更倾向于认为,“包二奶”是以“包娼”为基础的、摹仿纳妾的、新的购买性服务的形式。它的最主要的新特征,就是双方结成了一种共同生活的、相对长期的性关系。
但是,它仍然符合嫖娼卖淫的 5 条判定标准。
1.双方自愿(否则是强奸);
2.有性交合(否则仅仅是色情服务);
3.现金交易(不以现金为支付手段,或者仅仅给对方其他实惠或者其他利益,则不算)
4.以性交合的次数或者性交持续的时间长短来计算买卖的价格,例如“打炮”是按照性交一次来计价的,“包夜”则是按照持续时间的长短来计价(不以性行为的数量作为计量单位的则不算);
5.双方没有共同经济核算的关系,也没有财产分立的约定.
人们最不容易弄清的,就是第 4 条和第 5 条标准。在 B 镇,大多数“包二奶”的男人,都是按月付给那个女人一定数量的钱。这往往被看作支付生活费,而不是支付嫖资。因此“包二奶”更像是纳妾。
那么纳妾、“包二奶”与嫖娼这三种性关系之间,有没有什么界限呢?
笔者以为:
( 1 )既然是一种性关系,就必须看看双方之间的人际关系是什么性质。一般来说,纳妾是以双方共同生活为目标和首要条件的,而嫖娼则是以双方的性交为目标和首要条件。包娼和包二奶,虽然并不像嫖娼那样根本排除双方的共同生活,反而寻求这个;但是也仍然是以性交为目标和首要条件.
换句话说,一个小老婆,即使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与男人性交了,她也仍然是小老婆。在道理上,她也仍然可以与那个男人共同生活。可是一个被包的娼或者被包的二奶,如果不能性交了,那个男人就完全有道理中止与她的共同生活,解除包她的关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包二奶的钱仍然是以性行为的数量为单位来计算,而不是为了共同生活而给小老婆的生活费。也就是说,包二奶仍然符合典型嫖娼卖淫的第 4 条定义。
( 2 )“包二奶”里边既然有明确的金钱往来,就需要看看双方的经济关系是什么样。如果是纳妾,那么不管小老婆的地位如何,她与丈夫的关系实际上仍然是一种婚姻,仍然必须按照婚姻里的经济往来的基本原则来行事。
婚姻的经济原则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双方共同经济核算,也就是说,不管是丈夫挣来的钱还是妻子(包含小老婆)带来的钱,一旦结婚,就归双方共同占有了。至于谁花得多,谁有支配权,则是双方人际关系的问题,不可能不许任何一方使用。
可是,在“包二奶”里,除了讲好的价钱,那个男人会允许“二奶”多吃多占吗?他会像一般丈夫那样,跟她合伙使用自己挣来的钱吗?他会允许她占有自己的哪怕一部分家产(房子、土地、汽车等等)吗?
如果双方分手,他会同意她带走“卖身钱”以外的东西吗?
夫妻之间的另一种共同经济核算关系,是最近才时兴起来的“夫妻财产分立”制度。它说的是,夫妻虽然共同生活,但是各有各的财产,各付各的钱,互相账目清楚,不往一起搀和。但是,这种经济核算关系的前提是,双方都确实有可以加以“分立”的婚前财产或者婚后独立收入。可是,绝大多数“二奶”是这样的吗?她们恐怕根本就不具备任何实行“财产分立”的资格。
总之,大多数“包二奶”的双方之间,实际上并不存在任何一种共同经济核算关系。
( 3 )既然没有共同经济核算的关系,那么双方之间要么纯粹是为了爱情(例如婚外恋人),要么就是一种直接的金钱交换关系。
显然,大多数“二奶”都是后者,而不是前者。不能说“二奶”们一点感情都没有,但是如果那个男人长期欠账呢?如果拒不付钱呢?双方的关系还能维持下去吗?
当然,许多夫妻之间也会发生非常类似的矛盾,许多妻子也会由于丈夫不养家而离婚。但是关键的区别在于:妻子们都是在这种情况真的发生以后,才认清,才提出,自己觉得丈夫应该给家里多少钱的。
可是大多数“二奶”却是在双方的关系还没有开端之前,就已经明码标价了;而且如果价钱讲不妥,双方根本就搞不到一起去。
再者,丈夫的所谓“不养家”,往往是指一种长期的情况,妻子不会因为某一个月丈夫不往家拿钱,就这样说他;更不会仅仅因此就离婚。可是“二奶”却会这样做,因为她们是在“做生意”。最极端地说,即使把纯粹的买卖婚姻拿来比,也跟“包二奶”不一样。
因为被买来的妻子是彻底的“卖身”,而“二奶”们则仅仅是定期地出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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