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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2/15 23:16: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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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缘起于2005年6月间,宋楚瑜认为,陈总统捏造他与中国官员密会,造成选民对政治领导人物信心贬损,始终没有提出证据数据证明,应付新台币一元的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并登报道歉。 经陈总统一再对外指称宋楚瑜会见陈云林,并表示有所本,宋楚瑜在同年10月间再向法院提出扩张前诉声明,根据扩张之诉声明,宋楚瑜要求陈总统应给付5,000万元,并连续三天登报道歉。 对于陈总统2005年抛出亲民党主席宋楚瑜与中国国台办主任陈云林在美国密会,台北地方法院15日宣判,陈总统必须赔偿宋楚瑜新台币3百万元,并在中国时报、联合报及自由时报各刊登半版道歉启事一天,全案仍可上诉。 全案缘起于2005年6月间,宋楚瑜认为,陈总统捏造他与中国官员密会,造成选民对政治领导人物信心贬损,始终没有提出证据数据证明,应付新台币1元的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并登报道歉。地院为此曾传唤媒体人张友骅和调查局长叶盛茂出庭作证。 陈总统2005年10月17日晚间接受电视媒体录像专访时强调,「宋楚瑜与陈云林有没有会面,我不是随便说说,而是有所本,我也将我有所本的那东西给泛蓝一位重量级的领导者看,不是随便说的,我是照着说的,属性还更严重,我要让他知道,我陈水扁作总统不会随便说话,是有所本」。 陈总统说,「何况此事,报纸也曾报过,为何他不去告,电视call-in节目也说过,不只说一次,为什么没有意见,只要告我,法院若传我,我就把那东西拿出来,如此而已,什么人给我,那人就作证,我陈水扁作总统不可能说谎,不会故意去侮辱、毁谤、伤害」。 由于陈总统一再对外指称宋楚瑜会见陈云林,并表示「有所本」,2005年年10月间亲民党再向法院提出扩张前诉声明,根据扩张之诉声明,宋楚瑜要求陈总统应给付5千万元,并且连续三天登报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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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事评论丨政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