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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乐捐还是勒索?『周锡玮拟推消防捐 建商盖高楼前须先捐款』 浏览398丨回应1丨推荐6
2008/05/27 00:19:44

呵呵,第一次听说可以在建案审查时附注要求建商捐款的构想ㄟ。

周县长真的是天才!要建商集体捐钱买云梯消防车?

那台北县新店溪水岸第一排的汤泉和兴建中的美河市的建商是不是应该负担防洪墙的费用?

这些年政府部门把用户付费的观念无限上纲,什么都要人民依照用户付费的原则来缴费。垃圾随袋或随水征收也就算了,毕竟是自己产生的。这会儿连住高楼,除了本身的消防系统已经算在建筑工本内之外,连消防车的费用也得分担啊?那到底我们缴的所得税是要干啥呢?就光支付你们这些人的薪水?其他的都要另外自付?这不是回到「中华民国万万税」的年代了?

拜托,台北县新板特区包含县府大楼在内的这些高楼若发生火警,岂是云梯消防车就可以应付的?周县长干脆要他们捐钱买直升机比较实在。

廖学广不仅狗笼白关了、苦劳也白蹲了。怎么没想到用这种强迫乐捐的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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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锡玮拟推消防捐 建商盖高楼前须先捐款』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526/5/zzx4.html

(中央社记者王鸿国台北县二十六日电)台北县幅员广阔且工商业发达,但是能到达二十二层楼高的云梯车仅一辆,在新庄铃木华城火警后的一片检讨声中,台北县长周锡玮拟接受消防局建议推出「消防捐」,也就是建商要盖十六楼以上高楼建案前须先捐款,县府再集合捐款购置云梯车,增强高楼灭火救灾性能。

新庄铃木华城火警凸显天井设计的致命错误,造成十九户遭焚毁、三死两伤及百余人安置的惨剧,县府检讨建商卖屋后是否应负责任,有人认为政府消防采购的优先次序应重新定位。消防局长黄德清表示,在内部检讨中,认为建商应负更大社会责任,也逐渐形成建商盖高楼须先捐款的构想,但全案未定案。

根据消防局统计,北县现有十六楼以上的大楼就有五百一十一栋,散布各乡镇市,可是能达二十二楼、七十二公尺高的云梯车仅一辆,五十公尺的有四辆、三十公尺的十八辆、三十公尺以下的有九辆,难以应付动辄高达三十楼以上的大楼建筑火警。

周锡玮表示,有限的预算运用应公平,消防设备支出应照顾大多数县民,而不是因应建商兴建大楼的特别需求,以每部云梯车动辄新台币三、四千万元,很容易就排挤到其他项目预算,但集合若干个案的捐款购置更高的云梯车,却能有效保障住户安全,建商应该不会反对。

但「消防捐」是否就如同过去汐止「镇长税」的翻版,周锡玮说,镇长税是对所有建商收取,但这项构想只针对大楼建案且专款专用,两者明显不同,若从适法性来看,也符合地方税法通则的规定。他强调,若定案,北县应不会采立法方式运行,而是可能在建案审查程序时予以附注要求。970526

( 心情随笔杂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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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nice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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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人是白痴吗
2008/05/27 18:04

不管是乐捐还是勒索,最后一定是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结果还是人民买单, 真是笨到可以.还是周大人认为买房子的人一定有能力负担呢???这样是要惩罚买房子的民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