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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胡会行前茶会 浏览830丨回应5丨推荐8
2008/05/24 16:34:39

        吴伯雄主席率团将于二十六日前往中国大陆访问,马总统和副总统萧万长、行政院长刘兆玄等人,24日上午在台北招待所以茶会款待吴伯雄及访问团成员,除了吴伯雄出席外,访问团成员国民党副主席关中、林丰正,以及中评会主席团主席林澄枝、立法院副院长中常委曾永权、秘书长吴敦义、中央政策会运行长林益世、副秘书长张荣恭等人参加。

    马总统致词时说,吴伯雄主席率领中央代表团到中国大陆访问,为了促进两岸关系而努力,他感到敬佩,本来希望以餐叙方式饯行,不过,吴伯雄主张以茶会就可以。

    马总统强调,吴伯雄主席此行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国共两党从民国十几年开端打打和和,有很长的时间都处于对抗状态,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在2005年访问中国大陆展开和平之旅,搭建国共论坛交流平台,吴伯雄这次是以执政党主席身份往访。

    总统说,台湾未来和中共官方的沟通管道是海峡交流基金会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除此之外,国民党和共产党在三年前创建的国共平台是第二管道,可以帮助辅助第一管道推动两岸政策;对这样的发展,他表示,欢迎与支持。

    他表示,今天举行茶会希望此行圆满,也希望为两岸即将展开恢复协商的时机充分加以运用。

     马总统说,他在就职演说中的提出的理念,希望吴伯雄主席亲向胡锦涛主席当面帮助,他现在采取的政策与未来的期待,相信两岸人民渴望和平、繁荣与尊严,希望在九二共识基础上双方恢复协商、求同存异、搁置争议、创建互信、共创双赢,这些理念大家都相当一致,希望在这样的基础上恢复协商。

     总统说,有些问题是历史留下来的,短期内没有办法解决,如果大家都停留在这些不容易解决的问题上作文章,两岸关系永远在原地打转,甚至向后倒退。

     他表示,两岸双方的领导人要有远见与宏观,把一时之间无法解决的问题暂时搁置、容后处理,先把迫切能解决的先处理,这样才有办法让两岸关系一步一步的向前走。

     马总统说,国民党从1987年开放两岸探亲以来,路走得很稳健,有人认为七月开放直航与观光是否太快,但他认为,这一步等八年,八年前就应该作了,实在不能说是快,而且这是大家都认为立刻要作的事情。

     总统表示,双方民间针对直航与观光的问题已经有多次协商,问题差不多有答案,吴伯雄可以为立刻登场的推动两岸关系,加上最后的一把力量,让这些问题顺利完成。

     马总统说,两岸关系要走的路很长,不论是第一管道与第二管道都要全力以赴、相辅相成。

     他表示,两岸关系不是政府施政的全部,但和很多部会都有密切关系,要慎重处理并积极推动,才能让两岸关系的发展符合全体人民的期待。

     马总统说,他的施政是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台湾的主体性、民众的利益永远是他的优先考量。 

( 时事评论两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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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6 12:51 【有理想所以呼吸】 汶川震后十日,张钊维访谢英俊──重建就是这代人对未来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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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台湾媳妇抗议政府不准我们全家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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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议 [须在台设籍满5年.才是台湾地区人民] 上访分析
2008/05/27 00:32

抗议 [须在台设籍满5年.才是台湾地区人民] 上访分析

1::在两岸人民往来关系是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 ]为主要大法. 规定内.只有授权主管机关.在每年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之数额,得予限制。并无如系大陆地区人民转换身分为台湾地区人民者,须在台设籍满5年.之规定.

[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 ] 第4条规定:
本条例第二条第三款所定台湾地区人民,包含下行人民: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定居,并设有户籍者,为台湾地区人民。(注明:我看过.并无须在台设籍满5年,之规定.)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第16条规定:
大陆地区人民得申请来台从事商务或观光活动,其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
大陆地区人民有下行情形之一者,得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
一、台湾地区人民之直系血亲及配偶,年龄在七十岁以上、十二岁以下者。

二、其台湾地区之配偶死亡,须在台湾地区照顾未成年之亲生子女者。
大陆地区人民依前项第一款规定,每年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之数额,得予限制。
(注明:我看过.也没有须在台设籍满5年,之规定.所以内政部无权去扩大规定.只有立法院有立法修法之权.)
依第二项第三款至第六款规定申请者,其大陆地区配偶得随同本人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未随同申请者,得由本人在台湾地区定居后代为申请。

2::所称台湾地区人民,如系大陆地区人民转换身分为台湾地区人民者,须在台设籍满5年.之规定.如果是经立法院休法通过并经总统公布.那才是大法规定的准则.我才会认了.不然当前的[内政部 令]是违反规定.

一::上访
在两岸人民往来关系是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  ]为主要大法.
内政部在没有法源依据下.滥用[ 内政部 令 ]96年9月3日
公告[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及定居数额表    ].附注一规定:(本数额表所称台湾地区人民,如系大陆地区人民转换身分为台湾地区人民者.须在台设籍满5年).
在上述大法内.并无此法律条文.故[内政部 令]违法滥权.

二::再上访
如果不准大陆12岁亲生子女来台.就不要有先前96年9月3日以前法律规定:[ 台端获取身分证后,该大陆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龄未逾12岁,得依 台端申请来台定居].
依内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3日公布之「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及定居数额表」附注一规定:本数额表所称台湾地区人民,如系大陆地区人民转换身分为台湾地区人民者,须在台设籍满5年,才可申请大陆之12岁以下之亲生子女来台定居,数额不限;(移民署站点最新消息; 大陆配偶在台要住满8年以上,才能申请在台设籍;因8+5=13岁,依此规定亲生子女从不得来台定居,合先叙明)。
政策大变.故[内政部 令]违法滥权.

三::大陆配偶台湾媳妇抗议政府不准我们全家团圆


如果不准大陆12岁子女来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规定:[ 台端获取身分证后,该大陆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龄未逾12岁,得依 台端申请来台定居].
大陆配偶台湾媳妇.只有一个诉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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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台湾媳妇抗议政府不准我们全家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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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令对陆配十七大歧视(包含政策 .法律期是与行政压迫)
2008/05/25 01:01
现行法令对陆配十七大歧视(包含政策 .法律期是与行政压迫)

(1)另订两岸人民关系条挒,把大陆配偶排出在国籍法.移民法之外,外籍配偶五年可申请归化在台定居,陆配却要八年(团聚两年.依亲居留四年.长期居留两年),才可申请定居

(2)陆配在团聚两年期间不得任务,获取依亲居留后仍须符合法令规范(配偶65岁以上.中度身心障碍.特困户.平均所得低于所中标准者.家报核发领有保护另者)

(3)居留数额限制(审议中/依亲每年名额限制为11,090.长期7,220.定居5,360)申请定居时尚需缴付财力证明(新台币410780以上一年存款证明)

(4)强制陆配按指纹与生物辨识(两岸人民关系条行第10-1)(大法官解释令字603号解释,强制规范人民按捺指纹规定,违宪)

(5)限制陆配继承财产额度上限新台币200万元(两岸人民关系条例67条)

(6)限制采认陆配学历与职业证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22条)

(7)限制陆配诉讼权利规定(两岸人民关系条例18条)

(8)操弄敌视意识,默认立场.视陆配均为假结婚或可能犯罪来台

(9)由陆委会.国安局.调查局.内政部.移民署等机关联合审查居留与定居申请案件,以政治干涉婚因(大陆地区人民在台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33条)

(10)丧偶既终止婚姻关系若无婚生子女既强制遣返出境(大陆地区人民在台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14条)

(11)面谈无标准,一切居以面谈官自由裁定.独裁.没人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40-1)

(12)大陆地区人民非在台设籍满十年,不得任公职或组织政党(两岸人民关系条例21)

(13)处理两岸人民往来相关事务,不适用行政程序之规定(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95-3)

(14)对大陆地区人民触犯不予许可事项,撤销或废除入境许可,可不附理由((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实行细则第72条)

(15)丑化两岸婚姻污名陆配为大陆妹

(16)大陆配偶持任务证任务,其薪资需欲扣百分之十所得税

(17)无时不用欺压的行政手段打击陆配,动辄强制遣返,测销婚姻(婚姻本是基本人权,适用民法,假结婚,适用刑法,两者法律依据不同,判决效力不同, 行政机关无权撤销人民婚姻)

转载自http://www.ccff.idv.tw/forum/showthread.php?t=31085

如果不准大陆12岁子女来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规定:[ 台端获取身分证后,该大陆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龄未逾12岁,得依 台端申请来台定居].
大陆配偶台湾媳妇.只有一个诉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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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台湾媳妇抗议政府不准我们全家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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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台湾媳妇抗议政府不准我们全家团圆
2008/05/25 00:31

为了我大陆4岁女儿能够来台问题.本来我要付出的代价要比其他人更多.所以我到处上访.连总统邮箱.副总统邮箱.行政院.立法院.内政部.移民署.陆委会.海基会.马英九竞选站点.谢x廷竞选站点.妇女团体站点.各立法委员邮箱.可上网登录立法院站点各立委的选民上访案件和留言版..等等都有我的上访留言.可是都是推给移民署回覆我的留言.制式的法规回覆.我是求助无门.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政府之反应.有如狗吠火车.

但抗争2年来.96-09-05之前.等到民国102年我拿到身分证之后.我女儿也才8岁.是能来台定居全家团圆.这2年来情况情形是越来越糟.96-09-05后.变成4岁女儿从不能来台全家团圆.这可能是我付出不够.所得到的报应!实在是对不起我女儿.实在是对不起我女儿!!

我老公去移民署(以前是入出境管理局)积极询问.该如何申请大陆女儿来台事宜.境管局官员说:要办收养大陆小孩之后才能申请该名小孩来台.但你老婆已在台生子.依规定.台湾老公已有子女者.不能再收养大陆小孩. 但官员安慰我们说:没事现在你们没辙儿申请大陆女儿来台团圆.只要忍一忍.等上8年时间等到大陆配偶获取身分证之后.你便可依你自己身分申请大陆地区亲生子女来台团圆(12岁以下.如超过12岁也不能来台).想一想只要8年后我们全家可全家团圆.

但是96-09-05变天了.希望落空了.被无情无血无目屎的政府打入十八罾地狱.政策大便.改成 :大陆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请身分证.但如系大陆地区人民转换身分为台湾地区人民者,须在台设籍满5年,才可申请大陆之12岁以下之亲生子女来台定居,也就是说8年加5年=13岁.才可申请大陆地区12岁以下亲生子女来台.请问8+5会等于12.谁能教我这道难题.所以说政府摆明就是政策大变.从不准我大陆地区亲生子女来台.
这样的政策您说我全家人会服吗?妻离子散的结局.

以上规定不合情理.我以前在大陆未婚生一女.今嫁台湾人.因来不及办理收养程序而生一子(台湾生).我们有能力扶养自己的小孩(包含大陆生的女儿).两个都是我怀胎十月的亲生子女.又不是去收养别人的小孩.为什么政府要拆散我们母女.造成骨肉分离.情何以勘! 这么稚龄的小孩.您等忍心拆散人家母女.不准自己的人民全家团圆.造成骨肉分离.妻离子散.您等真是残忍!

如果不让大陆12岁亲生子女来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规定:[ 台端获取身分证后,该大陆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龄未逾12岁,得依 台端申请来台定居(无数额限制)]. 现在又不准我台湾老公收养自己的女儿.该如何向4岁稚龄的女儿帮助.你不能跟妈妈回家.要听外公外婆的话.有谁可以教教我该如何开口???

这个不守信用.说一套.做一套.无血无目屎.无情无人权无人道的政府.挖掘陷阱让人民掉入后.政策却大转弯大便.专挑最无辜的小朋友下手.杀得我等12岁以下小朋友措手不及豪无幸福的未来. [人在做.天在看!]
 ~~民进党政府因此而玩完儿~~

本来96-09-05之前规定.只要大陆配偶来台8年后获取身分证.前婚生子女在12岁以下者,得另依「亲生子女」身分申请定居(无数额限制)。
引述移民署法规:[大陆配偶来台8年后经许可在台定居设籍后,其前婚生子女在12岁以下者,得另依「亲生子女」身分申请定居(无数额限制)。


但96-09-05之后.政府政策大便.却改成 :大陆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请身分证.但如系大陆地区人民转换身分为台湾地区人民者,须在台设籍满5年,才可申请大陆之12岁以下之亲生子女来台定居,也就是说8年加5年=13岁.才可申请大陆地区12岁以下亲生子女来台.请问8+5会等于12.谁能教我这道难题.所以说政府摆明就是政策大变.从不准我大陆地区亲生子女来台.这才是重点.


如果不准大陆12岁子女来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规定:[ 台端获取身分证后,该大陆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龄未逾12岁,得依 台端申请来台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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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冰?大陆配偶还在冰山里(二)!
2008/05/25 00:27
 
破冰?大陆配偶还在冰山里(二)!

文◎廖元豪


试想,当他们亲身体验这些不符民主法治、忽视人权的国家措施,同时在社会上又遭受就业、交易及生活歧视时,你要他们如何相信台湾是个把人当人看的民主国家?我曾收到一个大陆新移民女性的信,她来台多年,孩子也已上学。但她每当听到「大陆妹」这个词,就会感到台湾社会对她与她孩子的不尊重与敌视。这样要人怎样「融入」?一面维持歧视措施,同时批评大陆没有民主、忽视人权,这种双重标准是不是太伪善了些?
萧万长与江丙坤亟亟跟大陆方面谈三通,却从未关注这些早已「通」来台湾遭歧视的人民。如果两岸的「破冰」未能刺激新政府整体检讨这种歧视大陆新移民的态度,那所谓开放交流,恐怕不过是政治高层与资本家共谋共生的桥梁而已,与市井小民、劳工,以及所有的社会底层人士都无关。对于许多被歧视多年的「大陆配偶」(其中许多人已经定居并获取身分证),冰山根本没有「破」,他们将继续心冷。

这套恶法源自国民党执政时期,而在民进党执政时期变本加厉。所以两党在这方面其实差不了多少-是因为他们暂时没有选票?还是由于两党其实都分享了恐共、惧中的情节?另一方面,台湾政府不把他们当自己人,大陆也似乎当他们是「泼出去的水」而从未以「娘家」态度关切其在台处境。

相比起放言羞辱大陆新移民(以及娶他们的台湾老公)的谢长廷,马英九在选战时曾发表「新世纪人权宣言」,并承诺废除财力证明保障新移民,表现出相对进步的态度。但当选至今,除了应付人事斗争与拜会大老板外,他似乎还不曾就自由人权或社会平等认真发表什么意见。是否能「马上」拔除这些歧视,落实承诺,我们正拭目以待。

~~~~~~ 完 ~~~~~~

转载《大众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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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冰?大陆配偶还在冰山里!
2008/05/25 00:24
破冰?大陆配偶还在冰山里(一)!

文◎廖元豪

「马上」果然重开了两岸交流的大门,台湾各界对于大陆的市场、大酗钽资金、大陆的观光客,寄予厚望。选前那种对大陆人极尽贬抑歧视的「谈吐变吐痰」、「大陆妹抢咱的尪」修辞,至少在公共领域不复得见。然而,台湾社会主流对大陆人民或许不再「妖魔化」,但潜在的歧视、鄙夷依然不减。大陆人不再被当作入侵的「敌国人民」,不过依然被定位为「没水准」的「次等人」。他们表面上受到欢迎,只因为可以提供「经济利益」。在这种思维底下,舆论仍充斥着对大陆观光客「素质低」的忧虑,而忘了台湾的环境不久前也曾被日本长住者嫌弃,台湾观光客「卫生纸丢垃圾桶」的特殊习惯甚至让「先进国家」感到恶心。政策上虽然会开放大陆观光客前来,不过仍可能继续维持着现行「严格看管、集体行动」等防人如防贼的措施,而不让这些语言相通的观光客充分享受宝岛「自由行」。

更极端的,则是两岸关系条例对「大陆配偶」家庭的态度了。从这个法律制定至今,无论那个政党执政,对两岸通婚的态度都是「勉强接受」(其实很不愿开放,但是台湾人娶了老婆,又不敢不让他们团聚。只好设法让他们觉得娶大陆或外籍配偶很「麻烦」)。因此设计出一堆完全不符台湾自诩「民主法治人权」的筛选、骚扰、限制、排拒机制。这些法律措施,加上弥漫于民间的社会歧视,让数十万落脚台湾的大陆新移民受到次等人民的待遇。

大陆人民与台湾人结婚,一律被推定是「假结婚真卖淫」而必须接受羞辱性的面谈,方能团聚。来到台湾的前两年,她若没有生出「新台湾之子」,无论家境如何困难都不许任务,否则就可能遭到驱逐出境的命运(女人的任务权与居留权,要看你的肚子是否争气,能不能生出小孩…到现在还有这么父权的法律?!)。甚至,在含辛茹苦多年拿到身分证,成为宪法上的「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人民」后,这个可以投票选总统的「新公民」却依然不能担任包含临时人员在内的任何公职。

更可怕的是:这些措施的决定程序,全不符合法治国家最起码的正当程序。无论是拒绝入境、遣返、收容、拒绝定居申请…所有的行政决定,事前没有司法裁决或行政听证,甚至无须「附理由」(所以,事后争讼多半是白打官司…没附理由法院怎么审?)。陆委会与内政部修订任何新的办法,可以关门黑箱作业,连事前「公告草案」的意见征询程序都不须遵守。「靖庐」的强制收容,更是公然违反宪法所要求的「法官裁决方得拘束人身自由」原则,仅凭行政决定就可以关人数月乃至数年!比吸毒勒戒者的地位还不如。要说这个领域「无法无天」,大概不算冤枉。

这些远比「外籍配偶」更不利的措施,清楚地表达一个信息:在台大陆人不但是次等台湾人,甚至是次等外国人!(这就是一些大陆配偶曾经在抗议的场合,表示他们支持「一边一国」的原因-他们宁可当「外国人」、「外籍配偶」,而不要当什么「中华民国大陆地区人民」!)即便他们奉公守法地努力想做「台湾人」,宪法的守护者大法官,仍公然在释字第六一八号解释表示:只要他们来自大陆,就算拿到身分证,依然不懂自由民主,所以不配享受平等公民权!

试想,当他们亲身体验这些不符民主法治、忽视人权的国家措施,同时在社会上又遭受就业、交易及生活歧视时,你要他们如何相信台湾是个把人当人看的民主国家?我曾收到一个大陆新移民女性的信,她来台多年,孩子也已上学。但她每当听到「大陆妹」这个词,就会感到台湾社会对她与她孩子的不尊重与敌视。这样要人怎样「融入」?一面维持歧视措施,同时批评大陆没有民主、忽视人权,这种双重标准是不是太伪善了些?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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