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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05 09:55: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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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直有个念头,想要将儿子的姓改为我的。 初期是因为儿子的名字中有个计算机也打不出来的字,那是当初依循他生父家族谱所用的古字,我觉得这以后会造成儿子的许多不方便,一直想改变它。 后来,有种莫名奇妙的不悦感觉,总觉得这孩子没跟过他生父一天,为什么不能完全是我的? 于是我查了相关数据然后带着载明监护权的文档和户口名簿杀到户政事务所去,原本可以在几分钟就办好的手续却让我铩羽而归。 原因是去年5月政策改变了,现在的单亲妈妈想要完全拥有自己辛苦养育的孩子却必须备妥一个生父签字的同意书,也就是说,如果你未找到那个不负责任的东西,你的孩子就必须永远冠着一个毫不相干的姓氏。 我耐着性子和办事员讨论了一下,虽然我知道她们只是依照政策行事,但终究还是不平的询问:「孩子是我生的,我养的,我教育的,我监护的,他从出生到长大成年之前都是我要负责,离婚也已经八九年,对方从没联系过…难道这样还没有权利能将孩子的姓氏改成我的?」 办事员回答说:「我建议你可以去法院申请宣告。」 到这里,我已经冷一半了。 要经过法院的程序来回奔波是必要的,也许我有时间、有耐心,但是一般需要上班养小孩的单亲妈妈们可能就会因此却步,那么,想办法找回生父签张同意书应该会是省麻烦的方式吧?其实不然,大部分人离婚不会是平静或快乐分手的,甚至有些妈妈是经历了家暴或者不平等待遇,好不容易找回了自己生活步调的人,要她们再次去面对困糗的过去(说不定也没机会面对,因为根本未找到人),情何以堪? 现在的我不想抱怨这些法律条文咬文嚼字地如何不公平对待单亲妈妈,我只想将该做的事情完成。 于是我第一个步骤就是开端找寻孩子的生父,离婚多年,不知道对方住处,不知道对方电话,只能运用自己的网络技能去搜索,我居然还找到了对方的部落格,最可悲的是,我竟然只能客气地在留言板上请对方与我联系。 关于离婚时的过去开端在我脑海里被翻炒出来,这些年我并未向对方求取任何支持独立照顾着儿子,因为早已经看开了,也不曾对于前夫的毫无责任发出怨言,但是好巧的,我总是会辗转听说对方到处放话说我不给他看小孩,或者听说我失联不让他找到之类的话语…如果神明有眼睛, 所以我根本不害怕再度面对前夫,我甚至可以骄傲的抬高下巴,据理力争的把回子的姓氏改回来。 我所能做的,绝对比想像中的多更多。 小中200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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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情随笔丨心情日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