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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分享音乐 违反版权法 浏览1163丨回应2丨推荐15
2007/03/28 16:04:17

  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在网络上的「分享」行为有违法之嫌,特转贴以下新闻供参考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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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分享音乐 违反版权法

【经济日报/记者李娟萍/台北报导】

在部落格内,以音乐文件或超链接方式链接音乐站点的网址等方式,供人试听、下载音乐,是违法的。国内近期已有多起部落格作者(blog-ger)因此违反版权法,而被法院判刑的实例。
  国内盛行网络部落格文化,部落格作者常以文章配上优美的音乐,藉此抒发心情,并供人点选,此一行为,虽为自己的文章及网志属性增色不少,但已违反版权法。

台湾信息知识产权协会副理事长陈家骏律师指出,部落格作者这种与网友分享其歌曲或文章文件的行为,已牵涉到版权法的重制规定;部落格作者放在网志内的音乐,供不特定网友点选聆听,也构成版权法上规定的「公开传输」行为。

近几个月,各地地方法院判决相继出现,部落格作者因在部落格内设音乐文件,供登录部落格的人聆听、下载,而被判刑的实例,包含台北地院的「心电感应音乐小站」案等,已有四例,值得网友提高警觉。

部落格作者被判刑的刑期虽不重,且可易科罚金,但是对于部落格文化已投下一个震撼弹。这些被判刑的部落格作者,有的是在部落格内,设置多达400500首的音乐文件,供不特定的人士试听、下载;有的则是以超链接的方式,链接不明源的音乐站点,让网友可以聆听音乐。相关地方法院判决显示,这些行为,均已触犯版权法。

很多部落格作者不甚清楚「公开传输」的意思,陈家骏指出,只要是向公众提供可以随时撷取的著作,即以符合「公开传输」要件,此一行为,并不以利用人有实际上的传输或接收行为为必要,只要是处于可以传输或接收的状态已足。

换句话说,部落格作者设置音乐文件,也许只是想自己聆听方便,但因互联网的特性,已使部落格属性置于公开传输或接收状态,因而触法。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件,均是由国内各大唱片公司所提出的告诉,陈家骏指出,这显示国内音乐版权团体已注意到部落格的音乐著作利用行为,也会要求收费,部落格版主应更加注意。

2006/10/10 经济日报】

 

 

( 时事评论媒体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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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网址: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ainbowbutterfly&aid=851750

 回应文章

方 颖
等级: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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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就是违法
2007/04/27 18:56

违法就是违法,拉再多人下水也没用,照样违法的啦!



玥梦云
等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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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的起诉.
2007/04/13 01:12

haha.真可笑.

网志播放音乐的功能并不是网志作者所做的.

如果这样犯法的话.是否也要起诉研发网上播放音乐功能的人呢.?

其他人因此而下载.作者也阻止不了.

就算设置不能下载.下载者还是有办法去下载音乐.

国际音乐商.只是想杀鸡儆猴.从中收取一点利益而已.

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只会适得其反 .~.


玥的寂寞~.

.~梦云的哀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