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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07 07:53: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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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的宝宝,年度卡哇伊第一名!) 数据源:联合新闻网「说人咸猪手 被罚洗门风」报导 一、实例事实 本部落格曾发表过「褒忠乡洗门风事件」,针对此一特殊实例,云林县又发生一起洗门风的实例。 话说云林县四湖乡印尼籍配偶「阿珠」,跟别人说同村一名已婚男子对她毛手毛脚,引起对方不满,要求她以「洗门风」方式还清白。 阿珠于是连续三天在村活动中心前罚站,端着盘子请路人吃槟榔、香菸。 二、法令分析 家有家规、村有村规,通过一些小团体的内部制约,只要不违反法律,当事人又同意的情况下,应该是可以被接受的。 只是,这个年头媒体机动性太强,四个小时还没跪完,媒体早已蜂拥而至,大批媒体在场拍摄,引起阿珠公公的不满,大声咆哮阿珠「为什么要给别人拍,不嫌丢脸吗?」还拿起木棍作势要打记者。倒是阿珠大大方方地毫不遮掩,几乎有问必答,还对记者道谢,「从小就想上电视,谢谢你们。」 三、JC鲜师的看法 感觉上外籍配偶蛮弱势的,这起洗门风事件,搞到最后却无法了解到底有没有性骚扰这件事情。 据报导所载:「村民说,阿珠个性活泼,很会唱歌,日前她疑对外声称,同村一名已婚男子对她毛手毛脚。这名男子通过友人表示,有次在餐厅唱歌,碰了一下阿珠的肩膀,却被说成吃豆腐、毛手毛脚。」 或许洗门风是一种解决纷争的机制,只是这种解决机制到底好不好,恐怕还要依据具体个案来判断。请参照《爱情福利社─25个爱情法律面包》第207页。这本书当前博客来法律类排行榜第一名(97/7/7),一本探讨两性的书籍,婚约、结婚、离婚、继承、监护、探视、扶养、性骚扰、家暴等议题,是一本値得放在家中的工具书。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97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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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事评论丨社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