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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26 08:23: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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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源:联合新闻网「安抚情妇 电邮泄底…妻子心寒诉离」报导 一、实例事实 吴男和梁女于五年多前结婚,梁女月入七万余元,吴男月入仅五万余元,比太太少。两人生下一女后,吴男和初恋情人曾女重逢,再擦撞出火花。 两人婚姻亮起红灯,吴男以任务忙碌为由,分房而睡。梁女本不以为意,直到无意间看到老公与梁女间的电子信函,属性写着:「她收入高、可以带孩子,还有利用价值,但我会找机会和她离婚。」才惊觉自己在老公心目中只是会帮忙扒分的女佣。 梁女与老公吴男摊牌,居然还遭到殴打家暴,租屋躲避家暴,并向桃园地院诉请离婚。 法院认定吴男外遇是婚姻亮红灯的理由,判准离婚,加上他有家暴纪录,女儿监护权也判给妈妈。 二、法令分析 依据民法第1052条规定,离婚的事由有10+1种 。 本案的判决全文虽未看到,但不外乎是「与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或其他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者,法院同意梁女所求而判准离婚。 监护权给谁呢? 法院有很多审酌的因素,基本上是以子女最佳利益为考量。 三、JC鲜师的看法 这起案件吸引笔者的地方,是新闻标题的电子信函。 许多人要将电子信函提出于法院中,都只是拿着一张印出来的纸,但是这样子的采证并不正确,甚至于可能会被告,知名的崛江电邮事件就是一例,导致有日本民意代表因此而下台。 每次翻开笔者自己所写的「爱情福利社」一书,最多读者群的章节应该是第167页以下的离婚篇,也是最有需求性的一部分。所以,有许多读者问我说,该先看哪一章节,都会回答说近年来大约两对结婚,一对离婚,所以先看离婚篇比较实在。 其次,笔者发现很多人对于继承也很有兴趣,这个部份在「爱情福利社」的第145页至第166页有介绍。尤其是许多女孩子结婚后,心系父母,担心如果自己万一退出人间,该如何保障父母的老年生活?这个部份在第 这是一本实用有轻松易读,还具备故事性的工具书,推荐给您! ● 博客来 ● 金石堂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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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事评论丨社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