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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19 07:41: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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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源:联合新闻网「粗口伤害校誉,庄国荣,政大不续聘」报导 一、庄国荣不当言词: 2007/12/6:「如果他有种的话,他自己到法庭上出庭,我一定会让他哭着回去找他妈妈。」 2007/12/8:「蒋经国是马英九他妈妈,但对台湾绝大多数的人是,他妈再加一个的。」 2007/12/9:「马英九在我看来是小孬孬,一辈子恐怕不知道什么是guts,不知何为男子气概和魄力。」 2008/3/16:「马英九的爸爸满口仁义道德,每天在开查某,干女儿变成干女儿。」 二、政大方面: 政治大学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庄国荣借调教育部担任主任秘书期间,爆发粗口风波,言行备受争议,政大校教评会昨天表决决定不续聘庄国荣,原因是「言行不检有损师道,严重伤害校誉」。政大会将结论报请教育部核准,教育部仍拥有否决权。 政大采系、院及校教评会三级三审,公行系教评会提出处置庄国荣的三项建议,送到院教评会讨论,包含:停聘一年、薪水一年不晋级及交由校教评会裁定;院教评会决定直接送校教评会。经二轮投票,同意不续聘有 教育部指出,为慎重起见,将开两次会讨论政大决策有无违反规定,最晚一个半月后可定案,若确定不续聘,庄国荣仍可申诉、诉愿或打行政诉讼。 三、庄国荣方面: 庄国荣发表声明,这项决议程序有瑕疵,系和院级教评会都没有提不续聘案,却由校教评会直接决议。 庄国荣指出,有关言论争议,发生在他借调教育部期间,他虽用词不当,但不构成违法,学校做成这么严厉的处分,他感到错愕。 四、JC鲜师的看法 决议程序有没有瑕疵,恐怕必须等待教育部定案,如果定案而确定不续聘,庄国荣仍可申诉、诉愿或打行政诉讼。只是这一趟有可能遇到的司法之旅,郝龙斌市长无法配着庄国荣,了解庄某如何让他哭着回去找妈妈。 至于上述用词是否只是不当,而非不法? 哭着回去找妈妈→恐吓罪???好像没有人会心声畏惧,而且恐吓罪的要件也不符。 他妈再加一个的→搞不懂在骂谁?也没有人出来对话入座 小孬孬→有可能成立刑法第309条的公然侮辱罪,似乎已经超越不当的界线,而成为不法。但属于告诉乃论,马英九没有提出告诉。 干女儿变成干女儿→有可能成立下述条文,似乎已经超越不当的界线,而成为不法。但属于告诉乃论,有告诉权之人没有提出告诉。 刑法第312条 对于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对于已死之人犯诽谤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别为了选举的激情,让人民误以为法律人都是这种调调,退出也是一种好事。承认过去的错误,接受续聘与否的决定,或许是曾任教育最高官员对于教育的最后贡献。 --------------- 两性法律,一本笔者的新书《爱情福利社─25个爱情法律面包》,探讨结婚、离婚、家暴、继承、子女探视权、性骚扰、性侵害等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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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事评论丨政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