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小 中 大 |
|
|
||
| 2008/06/03 12:31:39 | ||
|
数据源:联合新闻网「小慈告父,缠讼10年争得450万」报导 一、实例事实 「小慈」10岁时自己到法院打官司,要求生父给付1500万元扶养费;历经10年诉讼,最高法院昨天驳回她的上诉而定谳。她的父亲须每月给付4万元生活费到她成年,总金额为450余万元。 (参考判决:高等法院93年重家上更(一)字第1号判决) 二、法令分析 (一)该不该给付扶养费? 民法第1084条第2项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之子女,有保护及教养之权利义务。」 民法第1089条规定第1项规定:「对于未成年子女之权利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负担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权利时,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负担义务时,由有能力者负担之。」 依据最高法院见解,父母应就其经济能力及身分,与未成年子女之需要,尽其扶养义务。 (参考判决: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81号判决) 小慈案,一审判决应给付二万六千余元,二审则提高为每个月四万元,一直到成年为止。 首先,法院调查生父的所得情况,除海外所得无法搜索外,认为以现有资力,足以支付每月扶养小慈之所需。 母亲方面,则认为经济状况不佳,无经济扶养能力,在家照顾小慈,予以关怀,也是母亲对小慈的保护教养义务之方式。 小慈未成年,尚无谋生能力。 所以,小慈当然可以要求生父给付扶养费。 ----------------- 详见「爱情福利社─25个爱情法律面包」第190~193页。 ----------------- (二)该付多少扶养费? 一万?二万,还是更多? 法院参酌台北市政府主计处(小慈住在台北市)88~94年度之每月经常性支出,并以91年度的2万9808元为标准,以及参酌过去的判决金额,斟酌生父的资力及财产状况,认为每个月4万元为适当,并且全部由生父负担。(注:有些情况是生父生母都有经济能力,则各半) (三)可以请求一次给付吗? 判决中指出,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之教养,应属长期性、阶段性之支付,是扶养教养费用自当按成长阶段给付。 因为小慈没有举证为什么要一次付(小慈主张生父有一次付给其他小孩,她也要比照办理),所以法院并没有准许一次给付。 三、JC鲜师的见解 另外一则联合新闻网「小慈告父》扣掉诉讼费 剩300万」报导,这一点则必须提醒读者注意。 小慈诉讼费用之计算方式,主张上千万元,大约诉讼费用 依据报导,总累计金额约为180万元,其负担88%,约为158万元,所以小慈实际上能拿到的扶养费约为300万元。 当事人在主张高额扶养费及其他费用时,应考量手头上之证据,以及类似案件法院的见解,否则任意提出过高的金额,恐怕诉讼费用将会吃掉最后判决下来的金额。 小慈似乎对于判决有诸多不满,但也不必不满,据了解她的金额,与台塑集团少东王文尧给付私生女「小宣」的金额相当。以当前司法判决而言,不该再有怨怼了。司法的过程,绝对比判决结果出来还要煎熬! 小慈也不必沮丧,等继承遗产吧! 男人也别乱来,「射击」成功, 扩展阅读,详见「爱情福利社─25个爱情法律面包」第190~193页。 (诉讼费计算方式,可至司法院下载程序安装) |
||
| ( 时事评论丨社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