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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腿妻想离婚,门都没有! 浏览1856丨回应1丨推荐37
2008/05/22 19:40:23

数据源:联合新闻网「录妻劈腿送香吻 别想休癌夫」报导

一、实例事实

杨姓妇人以丈夫疑神疑鬼,装录音机监视她,诉请离婚。其丈夫不愿意离婚,辩称自己罹患癌症后,妻子疑与男同事有外遇,才找理由离婚,连该名男同事的妻子,都登门要求要管好杨女。

法院审理时,查出杨妇和男同事间出现「想你」等亲密对话,还在电话中发送「啵啵」飞吻给对方,认为虽然没有杨妇通奸证据,但有越轨的交往。杨女与丈夫的感情发生问题,错并不是在丈夫身上,判决杨女败诉。

二、法院判决

离婚有两种,两愿离婚与判决离婚。

两愿离婚,就是双方都愿意离婚,谈好条件好,直接办理离婚的手续。

判决离婚,发生在于一方不愿意离婚,但是符合特定的情况,法律准许由第三人法院判决离婚。

本起案件,杨女的主张应该是下行规定:

民法第1052条第2项规定

有前项以外之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请求离婚。但其事由应由夫妻之一方负责者,仅他方得请求离婚

所以,杨女可能主张丈夫疑神疑鬼、过度监控,夫妻间的信赖关系荡然无存,而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只是查到后来,丈夫疑神疑鬼的原因,也是因为杨女有一些脱轨的行为,既然原因在于杨女,想要离婚也是丈夫才可以主张。

三、JC鲜师的见解

婚姻,有人戏称是跳入悬崖,下去之后,要爬上来就很难。不过,近来法院的观点也愈来愈宽松,从每年约有近七万对离婚,相当于十三万人离婚,几乎有七个人结婚,就有三个人离婚,看来不合就分开吧!也或许比较符合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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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离婚信息请参照「爱情福利社─25个爱情法律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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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蝎浪子
等级: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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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2 19:51
那么,杨妇的丈夫可以告杨妇通奸吗?
媒体和政论者对Long Stay的使用全错,正确的涵义在台湾长宿休闲发展协会

JC鲜师─我的新书"车祸信息站"(kf0630) 于 2008-05-22 20:56 回覆:
看起来证据是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