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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速遇「车震」,谁上? 浏览1828丨回应2丨推荐46
2008/05/17 11:19:41

数据源:联合新闻网「取缔怠速遇车震,稽查员脸红」报导

一、实例事实

台南市反怠速自治条例,算是一个环保法令的重要里程碑。

第5条第1项规定:「机动车辆于一定场所,停车等候逾三分钟者,应关闭引擎。」

一对苦命鸳鸯,平常不太注意法令的更改,在助手座颠鸾倒凤、翻云覆雨,汽车一直在发动中,搞得附近乌烟瘴气。两名稽查人员在车子后方录像3分钟,为了要开单举报,到底谁上前开单呢?

只好猜拳,由输的敲车窗。

当然有一个人就很赛,猜输了只好去敲窗。敲完之后,还要躲得远远的,假装没看到发生什么事情。这名车主满脸酒气地开了窗,也莫名奇妙地签了名,开了车扬长而去。

二、法令分析

这件事情涉及到许多罪名:

第一,违反台南市反怠速自治条例第5条第1项规定。依据同法第8条规定,小型车每次新台币1000元。→下次有需要的时候,记得熄火,夏天受不了闷时,记得把这1000元拿去Motel。

第二,酒醉驾车。触犯刑法第185-3条规定:「服用毒品、麻醉药品、酒类或其他相类之物,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驾驶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第三,公然猥亵罪。随随便便就把做爱画面公然上演,车窗也不弄黑一点,地点也不找远一点,让大家能够围在窗外浏览,小心触法喔

三、JC鲜师的观点

(一)这两名稽查人员有没有窃录他人非公开的活动,而有触犯妨害秘密罪之嫌?

应该没有吧!车窗又不够黑,又在路边,应该处于得以共见共闻之状况,何来妨害秘密之有?!

(二)请在后座办事,记得还要用衣服或其他物品遮住车窗,否则惹得路人尴尬。

(三)该名男子还算有冻逃,至少三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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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应文章

野口女
等级: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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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怜
2008/05/18 14:47
最可怜的是那个等他们办完事要开罚单的人   尴尬死了吧

天蝎浪子
等级: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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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
2008/05/17 12:34
还好,他们不是在总统府前、立法院前、动物园门口、庙会场地旁......
媒体和政论者对Long Stay的使用全错,正确的涵义在台湾长宿休闲发展协会

JC鲜师─好书「爱情福利社」(kf0630) 于 2008-05-17 15:21 回覆:
哈!看来你有看过书中的那些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