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城邦▼
上一篇 回创作行表 下一篇   字体:
一夜七次,劈腿无罪? 浏览2724丨回应2丨推荐29
2008/05/17 07:24:07

数据源:联合新闻网「没登记…歹势 劈腿无罪啦」报导

5月23日,我国将从「仪式婚」改成「登记婚」。

由于传统上有宴请宾客的习俗,此一习俗通常也就是公开仪式,过去可以作为结婚成立生效的基础。但是,未来法律并不要求公开仪式了,登记才是重点。

登记,未登记之前都不算数。

举一个例子,5月25日,志明与春娇为了庆祝马总统就职,两人在晚上宴请宾客,在亲友面前互相承诺厮守终生,可是喝完喜酒之后,志明却思念起当年的初恋情人志玲,遂夜半奔逃至志玲身边,扮演一夜七次郎。

春娇得知此事,非常气愤,决定要控告两人通奸罪,有可能成立吗?

第一,两人适用「登记婚」。

第二,两人还没有登记,所以根本还不是夫妻。

第三,既然不是夫妻,志明与志玲一夜七次,也没有通奸罪的问题。

这起实例带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先登记,后宴请宾客。以免宴请完宾客,礼金到手后,一方悔婚,亲朋好友觉得有受骗的感觉。

先登记,再拍婚纱。否则拍完婚纱,砸了大钱,结果一方悔婚。

先登记,再出国旅游。否则在国外吵了一架,回国不办登记那怎么办?

总之,别忘了,「523,登记婚」,请大家告诉大家。

-------------

爱情福利社─25个爱情法律面包本书博客来网址,请点我

请参阅本书第104~105页

( 时事评论社会 )
回应 推荐文章 转寄 打印 添加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创作行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网址: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1874868

 回应文章

克里斯。李
等级:7
留言添加好友
世风日下
2008/05/18 11:05

http://blog.chinatimes.com/chris/archive/2008/05/17/279372.html

大热门,看来现在真的要下咸湿标题

在线同时五十多人浏灠

中时部落,我本想己没人气了

没想到靠JC翻盘

JC鲜师─好书「爱情福利社」(kf0630) 于 2008-05-20 08:34 回覆:

一篇一千六,一篇二千四点阅人次,可怕耶!

果然大家上网都喜欢看咸湿的,克里斯来拍一下A级的片好了


天蝎浪子
等级:7
留言添加好友
回应
2008/05/17 12:37
那好像是民法第982条的规定,吴宗宪、陈孝萱似乎是另一个类似的实例...
媒体和政论者对Long Stay的使用全错,正确的涵义在台湾长宿休闲发展协会

JC鲜师─好书「爱情福利社」(kf0630) 于 2008-05-17 15:21 回覆:
对啊!上面有引述参照的网页,也称之为吴宗宪条款,书里面都有写,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