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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17 07:24: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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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源:联合新闻网「没登记…歹势 劈腿无罪啦」报导 5月23日,我国将从「仪式婚」改成「登记婚」。 由于传统上有宴请宾客的习俗,此一习俗通常也就是公开仪式,过去可以作为结婚成立生效的基础。但是,未来法律并不要求公开仪式了,登记才是重点。 登记,未登记之前都不算数。 举一个例子,5月25日,志明与春娇为了庆祝马总统就职,两人在晚上宴请宾客,在亲友面前互相承诺厮守终生,可是喝完喜酒之后,志明却思念起当年的初恋情人志玲,遂夜半奔逃至志玲身边,扮演一夜七次郎。 春娇得知此事,非常气愤,决定要控告两人通奸罪,有可能成立吗? 第一,两人适用「登记婚」。 第二,两人还没有登记,所以根本还不是夫妻。 第三,既然不是夫妻,志明与志玲一夜七次,也没有通奸罪的问题。 这起实例带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先登记,后宴请宾客。以免宴请完宾客,礼金到手后,一方悔婚,亲朋好友觉得有受骗的感觉。 先登记,再拍婚纱。否则拍完婚纱,砸了大钱,结果一方悔婚。 先登记,再出国旅游。否则在国外吵了一架,回国不办登记那怎么办? 总之,别忘了,「523,登记婚」,请大家告诉大家。 ------------- 爱情福利社─25个爱情法律面包《本书博客来网址,请点我》 请参阅本书第104~1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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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事评论丨社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