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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11 16:27: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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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在某大学兼课的时候,一位学生跑来说要问笔者问题, 可是碍于周围的同学太多,只好请其另行打电话。 今天下午收到了一通电话,直呼钱老师,他自称是小花(化名)的弟弟小明(化名),曾经姐姐有告诉笔者会问法律问题......但是......笔者真的不认识.........每天都很多人问法律问题,一时之间真的凑不了对。 因为正在忙着处理正事,RURU擦除废弃物,所以请其五分钟之后再打来。......继续处理废弃物中,这时候低头问了一下RURU:「刚刚那个人你认识吗?」 RURU点了点头,不知道是说认识,还是废弃物处理完毕!? 后来真的想起来是谁了,ㄞ!脑袋瓜真的是不行了。 打电话来时,案情其实蛮简单的,只是属性有些敏感也不便明说。大概是说小明与A女结婚,但是A女其实心中另有所属,结完婚后五天就跟别人跑了。 问了笔者几个问题,好加在头脑不好的笔者带着心爱的「爱情福利社─25个爱情法律面包」乙书,翻了翻书,每个问题都回答蛮清楚的: (一)A女说爱小明,其实不爱小明,可以主张诈欺,而撤销婚姻吗? 书中有举一个例子,男子谎称自己有很有钱,结果结了婚,才发现男方根本是欠了一屁股债,于是女方向法院提出告诉,主张「因被诈欺而结婚者」,法院判决女方胜诉。 另外,笔者也曾听过某女子谎称有了男方的小孩,两人结婚后并生下小孩,发现小孩子不像自己,才知道是女方与他人生的,也主张「因被诈欺而结婚者」,法院判决男方胜诉。 但是,主张对方爱自己,其实不爱自己,这算是诈欺吗? 认定上恐怕很困难,因为爱这种东西,也许5%爱,95%爱别人,这样算骗人吗? (本书第109页) (二)没登记,结婚有效成立吗? 民法已经改采登记婚主义,也就是只要有书面、证人及登记三大要件,婚姻即属有效成立,并于97年5月23日正式采行之。 小明在4月27日结婚,还是采取仪式婚,有公开仪式也有两人以上证人,婚姻即属有效成立。 小明又问反正没登记,可不可以就当作没这回事情? 可以,只要一辈子没人主张,随便你怎样都可以。只是,若对方突然对小明提出通奸罪的告诉,那就有麻烦了!所以,最好还是把婚姻关系解决掉。 (本书第104页) (三)离婚,可不可以要求赔偿? 离婚大概有「人」与「钱」两个问题。 「人」的部份,主要是小孩子的监护权、探视权,以及扶养费用。 →本案中没有小孩子的问题。 「钱」的部份,则有夫妻财产分配、赡养费、财产上损害赔偿、非财产上损害赔偿。 →本案中,应该只有财产上损害赔偿,以及非财产上损害赔偿的问题。 (本书第176页) ----------------- 前一天晚上,也有一位朋友晓莉(化名)买了法律小屋演播室出版的「信息生活与法律」,而且看得很仔细。为什么看得很仔细?因为有需要! 晓莉与男友分手,但是分得并不干净,所以遭到恶意骚扰,还到处张贴不雅留言。晓莉万不得已只好提出告诉。但是,警方不搭,检方不理,担心证据不见的情况下,搜证只好靠自己,可是只会PRINT SCREEN,直到看了这本书,才知道居然有四个步骤: 打印→保存→摄录像→公正人士证明(恕未能在此详细帮助) 当然晓莉又挑了笔者的「爱情福利社─25个爱情法律面包」乙书,也添加了会员,问了一大堆的问题,然后很感谢地回去享受一个好觉。 好书大卖不値得高兴,好书帮助人才是人生一大乐事。 还有一段感想:「需要的来抢着买,不需要者懒得翻。」这就是人性,一个正常的人应该不会没事翻法律的书吧!但是发生了事情,只好急忙翻书找人:
靠自己,还是比较实在。 -------------- 爱情福利社─25个爱情法律面包《本书博客来网址,请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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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事评论丨社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