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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08 07:12: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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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源:联合新闻网「欲妻劈大野狼,上完招待所上视频」报导 一、实例事实 吴姓妇人和已婚的王姓工程师发生婚外恋,王发简讯邀她「视频自慰」,被她的薛姓丈夫抓到,气得将两人告上警局;吴姓妇人坦承出轨,警方讯后依妨害家庭罪嫌将她与王姓工程师函送法办。 薛姓男子( 王姓工程师到案时否认和吴姓妇人通奸,坚称两人没有性关系。吴姓妇人却坦然表示,去年底开端,她和王姓工程师数次到桃园的汽车旅馆做爱,如果丈夫受不了,希望能同意离婚。 二、法令分析 当前薛姓男子告老婆与他人通奸,属于刑事上的犯罪。 如果要离婚,可以采取两愿离婚,或者是判决离婚。照两人闹成这样,恐怕离婚是必然的路,而且看起来薛妻比较急迫着想离婚。 薛姓男子该如何保障自身的权益呢? 除了子女监护权与探视权的问题之外,离婚的原因可以依据民法第1052条第1项第2款之规定:「与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诉请法院判决离婚。 特别要注意者,薛姓男子于事后宥恕,或知悉后已逾六个月,或自其情事发生后已逾二年者,不得请求离婚。 最后,还有损害赔偿的问题,夫妻之一方,因判决离婚而受有损害者,得向有过失之他方,请求赔偿。前项情形,虽非财产上之损害,受害人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但以受害人无过失者为限。 三、JC鲜师的看法 实务上很多实例,即使是对方错,为了要离婚,还给付钱给有错的一方。实际上可以通过判决离婚的机制,向有错的一方主张损害赔偿。 详细信息,请参阅「爱情福利社─25个爱情法律面包」第194~255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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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事评论丨社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