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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27 17:12: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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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吻女子到底有没有罪?彰化一名廖姓男子日前强行舌吻前妻13岁女儿,时间大约5秒钟,检方依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但地方法院认为,小女孩被亲时,还来不及感觉到被制压或不舒服,廖姓男子就已经退出,未达犯罪构成要件判决无罪,民众听了都觉得简直不可思议。 强吻13岁少女获判无罪,这样的结果地检署很难接受。彰化地检署检察官:「这会造成以后很多加害者为所欲为,希望法官重新解释,错误的判决,会造成社会很大工本。」 彰化一名廖姓男子,半夜强行舌吻前妻13岁女儿5秒钟,直到小孩孩受惊吓把他推开,廖姓男子才放手,家人报案,检方依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但3名已婚女法官合议后,判决无罪。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合议庭认为本件被告的行为,是构成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1项,不构成刑法强制猥亵罪(公诉罪),所以判决无罪。」民众:「我觉得好不可思议,那叫那3个法官,去给人亲看看会怎样。」这样的判决观众朋友一定觉得不陌生,去年8月,一样是彰化地院审理的案件,一名男子袭胸10秒,因为时间太短判无罪,今年4月又有一名色狼躲在速食店女厕,偷摸女学生下体2秒,一样无罪,这次男子强行舌吻前妻女儿再判无罪,也难怪民众痛批,彰化地方法院一再做出这种判决,如果被亲的是法官本人,那结果还会一样是无罪吗。 新闻文章出处网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627/8/123kj.html 看完这篇新闻报导,真是叫人气馁,气馁的是台湾法律保护坏人,也是气馁现在太多男人不懂自制。 这是什么社会,性骚扰就是性骚扰,强吻就是强吻,硬上就是硬上,强奸就是强奸,还有分秒数的喔!!以为是竞赛嘛!!难道秒数够的就要自认倒楣秒数太长被逮,还是秒数太短的就可以为所欲为,什么烂法律。 真是叫人大失所望。 有点头脑有点智慧的人都知道这是乱判嘛!! 犯罪动机呢??难道是没亲过想亲亲看,还是就抱着反正只要不要强吻太长时间,所以就去做了,拜托,教育部是一直教改,台湾法官却是一直乱判,什么都不用改,去改改法律吧!!! 就像民众所说的,如果被强摸的,被强吻的,是法官本人,或者法官的家属,是否还是判无罪,无论台湾法律如何,有点头脑都该知道这是不对的,竟然还乱判,什么跟什么,难到别人的孩子死光光都无所谓,所以乱判嘛,别人家的孩子就该被侵犯嘛!! 最起码身为女人,也该做出正确的判断,人家说,女人何苦为难女人,干脆改成女人何苦陷害女人。 另外,若是应召站合法化,是不是就有可能减少诸如此类不公平的事件发生,就是没有合法化,所以有生理需求的人,得不到解脱,就去做些伤天害理的事,或许咱们政府该开端认真得深思这类的问题,若是将应召站合法化,有需求的人有了发泄管道,咱们社会就不会如此动荡不安,不要说现代女性穿着勾人犯罪,穿衣服怎么穿是个人的事情,但是有犯罪动机就是不对。是一个男人或一个女人懂不懂得自制自律的问题,别人的身体本来就不是可以乱碰的。 若是应召站合法化,或许又该强制已婚男人或者已婚女人不可前往相关场所,以免强奸犯罪诸如此类的犯案减少了之后,又出现一箩筐的家庭问题,但这方面也许是个人认知问题,我是认为有了家室之后,说什么都不能在外面乱来。 常听很多长辈说一句话,就是罪判的不够重,所以坏人越来越多。想想也是,这次强吻事件,不就证明了长辈们说的话才是至理名言。就以废除死刑来说,既然不希望有人被判死刑,那就无论用什么方法,只要不伤害到人民都该努力的宣导,不要犯罪,不要轻易挑战死刑。讲好听一点,法律是给人做警惕,讲难听一点,若是有人犯了死刑罪,该判就是该判。 大家都知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是打从一开端不要去犯罪不就好了。 再怎么不懂是非的人,都不至于去伤天害理,至于怎么灌输人民正确的观念,恐怕还是政府该去伤脑筋,当然也希望各位比较年长的大人们,有空就多多讲些道理给身旁的孩子听,有说有没有用不晓得,这要看个人的消化程度,但是没说就一定没用。 大家一起为这社会努力吧!!!不要认为反正运气没那么不好,再坏的事情也不可能找上你,就当作是做心灵环保,做一些是一些,大家一起做就很多了。 再说,谁都不希望这种不公平的事再添一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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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事评论丨社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