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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铃
2008/09/05 20:24

林律师,您好:

  冒昧打扰您,因为我被前公司提出侵占诉讼,且本以为尽量配合对帐表示我的诚意,能以和为贵,减去双方不必要的损失;可是对方并无善了之意,为了我的名誉,我不想再忍气吞声了,所以我想对对方提出诬告及毁谤及精神赔偿;虽然我的经济状况不佳,可是却又未达法扶的门槛,是否可以请教您的收费,或能否转介其它女律师(因为较有耐心与细心),谢谢您了.



Email:coldhearted925@hotmail.com

dracula
2008/06/10 23:31

有一件有关法律的事件想请教林律师:

大约半年前的某日,我坐公共汽车时,发现一个长的很标致的女孩子坐我的旁边,结果我就不时目不转睛的盯着她看,后来她好像发现我在看她,她似乎很害怕,就跑到前面的座位坐了,请问一下我这样会被告性骚扰吗?我什么事都没做,没有上下其手,也没跟她说什么,只有看她而已

就算被告,我会被定罪吗?我是认为光她的说词应该不能证明什么吧?

请给我回覆...感激不尽!!!!


电电电
等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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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3 00:40

发表文章、添加好友、重整、灌水、人气旺旺。 :)

jj
2008/01/12 01:51

美伦姐您好:

偶一在电视上见您的参选晚会,心中真是无限感慨.说真的,新党如果当年的民代都像您一样,那怎么会落到今天这步田地. 至于党会衰败的原因,不只是您,相信我们这些10多年前为新党出过力的人都很清楚,也不需欑述.

但无论如何,仍然非常敬佩您在这么多年之后为了心中的理念与拯救社会的热情而仍为新党出征. 唯一能在心中盼望的就是新党能跨越5%的门槛了.

当每次经过那个在台北市和平西路某个公园旁现在是红茶店以前卖过牛肉面.更早之前是选民服务处跟竞选总部的地方时,心中总是不胜唏嘘.

毕竟,那里曾经有我们美好的回忆,虽然回忆早已过去;但在夜深人静时,当年的情境

仍在我的心中久久无法散去....

祝福您 也祝福新党


Hello! 我是言儿
等级: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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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1 04:32

阿伸
2008/01/08 19:11

林律师!您好

我在UT成人聊天室.ID(找女嘿咻)结果约出来在新北投捷运站外面的麦当劳见面,什么事都没做,只是见面,就当场被3个便衣抓到警局里作笔录,警察说我做完笔录就可以回去了,而还跟我说如果发生关西的话,就不能回去,就要关一天隔天直接送法院,但我没有发生关西,只是在麦当劳外面见面,抓到警局,我也很配合,做完笔录就回家了,警察说我有两种可能,第一不起诉不用到法庭,第二罚款,我想问我会被起诉吗?会有案底吗?我没前科哦!!如要罚款要多少钱,一定要罚款吗?不能写回悔过书或做劳动其他之类吗?而要多会收到通知!



Email:cdbox1028@yahoo.com.tw

大汗
2008/01/08 17:21
待服役的役男实例 ~想求助于林律师1
各位大大可以帮我ㄇ,我的情形是这样的,
在一月2日时我用<救援投手>的名称登录ut
聊天室,在里面时遇到网络警察,但我并没有
<主动询问>,而是被动的被询问,再一问一答之下
交易金额及次数都说出来了,之后就接到警察
大人的电话,我在过程中全程使用密语也无和其他人聊天
全程只和网络警察聊天,在做完笔录后我就回家了,但因为
我要去当兵了很怕办案承序会来不及,怕无法请假我抽到了
海军陆战队,现在的日子吃不好也睡不好
我很煎熬,想问的是这类的案件都是缓起诉较多ㄇ?我没有前科
我真的很担心我的未来谁可以帮帮我ㄚ,我需要请律师ㄇ但我家境
真的很差房贷还有好几百万,自己的存款也只有几万块,但我又不想有前科
谁可以帮帮我ㄚ,我的电话0916790583我会很感谢的

林美伦(ilo2001ellen) 于 2008/01/09 11:16 回覆:

谢谢你的来信!

本候选人竞选部落格,并不适宜直接就个案提供法律意见,希请谅解。

但,基于一般刑案侦讯交互的经验来说,若有「密谈」、「非主动」、「未直接邀约性交易」的事实因素,你应该主动、详实地向侦讯员警或检察机关提出帮助,并确认被完整记录证词于笔录中。 

须了解于实务上并不认为「钓鱼办案」为非法,但若因员警或第三人之引诱方产生犯意,即属「陷害教唆」,则应会获无罪判决。惟当事人须尽举证责任证明原无犯意。

至于有关本类型案件侦办,http://tw.club.yahoo.com/clubs/andy-andy-love-101/部落格有相当多的讨论值得参考,谢谢。

 

P.S 若你的经济状况有困难,或可寻求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的帮忙,

       电话:(026632-8282


大汗
2008/01/07 22:05

林律师!您好

我是儿少法29条研究会的家族长大汗

我们家族的诉求

(1)请行政院再次的下令警政署,通令基层员警,恢复,不许基层员警,用非法的钓鱼手段钓鱼.

(2)请政府研议,是否能废除警务人员,对于警务人员对于钓鱼的奖惩条例与以废除.

(3)我们家族的终极目标,是对于儿少法28条29条的法律条文,废止,废除,或者另议新法.

(4)大汗,知道您正在选举,非常的忙碌,大汗也预祝您能当选进入立法院,如果大汗的家族成员前来求助于林律师,希望林律师能抽空倾听或者帮忙,大汗的家族成员们.

谢谢您!!

http://tw.club.yahoo.com/clubs/andy-andy-love-101/  如果林律师~您不嫌弃~也可以添加大汗的家族.



Email:http://tw.club.yahoo.com/clubs/andy-andy-love-101/

林美伦(ilo2001ellen) 于 2008/01/09 10:14 回覆:
谢谢你的来信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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