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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08 16:15: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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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的第一个礼拜,全台湾就有14人因戏水不幸溺毙。其实很多危险水域早已设置警告标志,但还是有人不顾安全,随意跳进水里。 台中大安溪河床,由于九二一地震形成「大峡谷」,很美也很危险。保全人员表示,只能劝阻,无法强制驱离。但劝阻成效相当有限,许多游客不但站在土质松软地方拍照,甚至不愿退到安全警戒线内。 广大的溪流、湖海水域不可能全部设置围栏,也不可能派警员、保全人员「三步一岗,五步一哨」看管。那么,若是不理警告标志、不听劝阻而出意外,本身难道不应负担部分责任吗? 也就是说,你不爱惜生命,政府又能奈何? 此外,部分溪流戏水区有设置救生人员,职责是维护戏水安全,主要属于防范性质。以台北县三峡的大豹溪来说,全流域设立 若非假日,或在没有医护人员驻守的水域,爱惜生命的责任当然主要在自己。救生人员不是医护人员,救援溺水者只能做到初级救护,主要属于善意医疗。但游客溺水,家属有时反而责难救生人员未予救援。游客自入险境,岂能全怪救生人员? 这样讲,当然听起来很残酷,很没人情味。何况尽管如此,出事时人民仍会怪政府,所以政府也不能两手一摊,说没辙儿。 再以大豹溪等危险水域为例,警告标志所用字句是否有强制性?台北县警察局曾采取强势作为,对擅行出入、不听警方劝阻者,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六 溪流戏水区的安全管理,其实也谈很多年了:至少包含(1)牵涉多个部会,为避免互相推诿,责任不明,应考虑设立专责机关。(2)当前溪流戏水由各个相关法律个别规定,或承办机关自行决定,因此需要另订专属法规,明订溪流戏水区划设原则、方式。 具体方案一大堆,但当前只能做到「违法送医」,没有人被「违法送办」。送办当然是太严重了,裁处罚锾比较可行,但警察若又多了一项任务,肯定累毙了。 还是那句话:你不爱惜生命,政府又能奈何? Ps. 刚刚看到晚报的消息如下: 大豹溪14处 今起禁止下水 【联合晚报╱记者吴文良、黄福其/联机报导】台北县三峡镇大豹溪一再发生溺毙惨剧,县长周锡玮今天上午在昨天发生事故的东眼桥畔,听取消防局副局长简万瑶等人简报后,要求「这个星期不准再发生任何溺水事件」,随即指示实施「封溪保命」措施,22公里长的大豹溪有14个点禁止民众下水,违者会被处5000~25000元,而周边地区会设护栏、画红线禁止民众入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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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事评论丨社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