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小 中 大 |
|
|
||
| 2008/07/06 12:56:11 | ||
|
近来关于「口交非通奸罪」的讨论热烈,而这与「袭胸、摸臀、舌吻几秒无罪」同样,何尝不是天方夜谭? 扁政府大力推动人权,成立二二八纪念碑、二二八纪念馆、绿岛人权纪念碑,并核定在总统府设立「国家人权纪念馆」,和国史馆、中央研究院同等级,但马政府认为没必要,日前行政院会通过,请立法院撤回修正草案。 研考会表示:「新政府不是不重视人权,而是认为应该落实在人民生活中,不是去设置个纪念馆。」这样讲是没错,但没说将如何落实。 台湾是过度泛政治的国家,推动人权多属政治方面。这当然不是不对,但范围未免过于狭窄。 法院近来对一些袭胸、摸臀、舌吻等强制猥亵案,因犯行时间未超过五秒或 「国家人权纪念馆」要不要成立是一回事,但政治绝非人权的全部。 而媒体、国会每天吵闹不休的政治议题,真的是人民最关心的吗?谁真正在乎普遍、广泛的人权,在乎妇女「免于恐惧的自由」? 前几天,妇女新知基金会召开记者会,表示法官的判决不能与人民的期待差距过大,用秒数看猥亵问题,忽略了被害人受侵犯时不悦的感受,若让秒数决定加害人性欲是否满足的依据,会让加害人有借口卸责。 若要严厉苛责,妇女团体没有立即反应,有点令人失望,但总算发出声音了。接下来要看的是,媒体、国会有多重视? 常有人批评司法不公,但多半是政治人物的政治案件,谁为这些遭袭胸、摸臀、舌吻几秒钟的妇女声张正义?部分法官违背人心的判决,让司法体系无法保护人民,难道不也是司法不公? 把人权落实在人民的生活中,请从这里开端。 相关阅读: (1)无罪!法官的EQ与IQ (http://blog.udn.com/dk 袭胸10秒无罪、舌吻5秒无罪…,两性任务者说法官要重修性教育,但法官智商(IQ)这么低,上课有用吗? (2)通缉犯受伤可理赔,又见法匠? (http://blog.udn.com/dk1858camry/1967834) 吸毒通缉犯为躲避追缉受伤,法官认为不在保险法排除之行,判决理赔九 |
||
| ( 时事评论丨公共议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