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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总统的司法考卷 浏览1089丨回应6丨推荐33
2008/06/26 15:32:29

中国时报  2008.06.26

马总统的司法考卷 

陈长文

     贪污起诉案件定罪率偏低,引发法务部长王清峰感叹,并表示法务部将对检察官办案严加考核,绝不可滥权起诉;而司法院秘书长谢文定则说,司法院会尽力提升诉讼品质,达到速审速结目标。笔者肯定二人的宣示,但笔者更希望这项宣示不再流于口号。须知,世上最大的不公不义就是百姓蒙冤未雪、清白受辱,更恶劣的是遭起诉后案件悬而不决延宕一、二十年。不断绝检察官以及法院法官的滥权或怠职之恶,台湾就称不上是一个公义的社会。 

     另一方面,笔者也必须指出,以媒体行举许多发生当时被行为「重大弊案」的案件为例,例如:廿年前的台电购煤案;民国九十年爆发的景文案,在去年所有涉案者均无罪定谳;十五年前发生的大哥大采购案,于今年四月底十四名官员均无罪定谳。 

     这一点,曾受检方滥权起诉之苦的马英九总统应有切身之痛,只是幸运的是马英九的案件于一年半载内即已三审定谳。 

     这中间,我要愤怒地提出质问:在这些拖延十数或数十年后获判无罪的案件中,那一位司法人员受到惩戒?这些案件一一无罪,只有三种可能,一是检察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滥权起诉;二是当事人有罪但检察官忽视职守、搜证不全即予起诉;三是法院的判决不当。不管是那一种可能性,有谁受到惩戒或追诉?许多人因此清白被毁、受押遭囚、乃至于家毁人亡,难道都没有人要负责吗? 

     为什么多年来冤狱赔偿金额已经给付了十数亿元多,可是,却从来没有一位法官、检察官依法被求偿过?请问赖英照院长、王清峰部长或谢文定秘书长:其中有无典型官官相护的结果?要知道,这不仅仅满足正义,更是节制滥权的重要机制。若没有重惩与追偿这两把大刀在后示威,「别人ㄟ囡仔死不了」的心态永远无法消除,滥权如何能绝? 

     令人遗憾的,在媒体揭露的信息中,并没有看到王部长或谢秘书长具体提到要如何创建、落实严惩与追偿这二把制衡司法人员滥权的大刀。 

     最近,笔者为江元庆的新书《流浪法庭三十年!──台湾三名老人的真实故事》作序,这本书里的「第一银行押汇案」,从起诉到无罪定谳,历经近三十年。三名被告和他们的家属过着夜夜饮泣、日日凌迟的生活,当初起诉这个案子的检察官邓增男、一百多位迟迟无法查出真相或者无法妥速审判的法官、长达两百天写不出上诉理由书的高检署检察官吕光华,现在全案判无罪了,这些站在法律面具后头不争气的法律人,对得起被告和他们的家属吗?良心不会难安吗? 

     还有一则笔者亲身经历的谬事,六月三日,笔者被法院以证人身分传讯,为发生将近廿年的拉法叶案作证。该案在七年前由于前总统陈水扁一句「动摇国本也要查」的宣示,因元首宣示,检察官(和他们的长官)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不但羁押而且即予轻率起诉,致令案件延宕,法院迟迟无法审判。时经七年,法院也没有表现应有的效率与担当,既作不出有罪判决,也「不敢」作出无罪判决。于是把这一个配合上意演出的谬剧的工本,全数推给被起诉的当事人,苦熬七年,等着那「遥遥无期的清白」。 

     另一个荒谬的是,法院传了将近廿位证人,要他们去回忆近廿年前的往事,事实上,检察官在调查期间早就传讯了这些证人,检察官却仍要求法院传唤同样的证人。容笔者不客气的说:包含笔者在内,这些证人对相关情事没忘的早就说了(或在卷宗内),没说的早不复记忆,这廿位证人,有什么义务要浪费时间、浪费生命去配合这一场无意义的司法大戏? 

     最后,王清峰点出了「滥权起诉」,谢文定点出了「速审速结」,这二点正是司法二大沉痾之所在。但,我们不要只听到官员的宣示,更重要的是防弊兴利的制度真正落实。 

     我也想对以法律人自豪的马英九总统呼吁,在前一位法律人总统陈水扁已让法律人颜面扫地后,只有马总统有足够的高度和资源进行改革,而司法的「妥速审判」就是马总统的司法考试,这个议题做不好,马总统的司法分数就不及格!还有,我也要向我尊敬的司法院赖英照院长、法务部王清峰部长请命,当审判体系还有法官当「推事」、当检察官的定罪率不及格却还能继续好官我自为之,你们的分数也不及格! 

(作者为律师,法学教授)

 

( 时事评论公共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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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网址: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vchen&aid=1990790
 引用者列表(1)  
2008/07/28 20:58 【老痞子在UDN】 检察官滥权起诉和定罪率超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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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elyso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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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法律制度
2008/06/28 03:21

台湾的三审制度就是很多法律长年纠缠的原因
也是检察官滥权的主要原因

在美国如果被告一审判决无罪
不管事后发现任何的新证据
官司就此退出

为什么台湾却有三审的制度
让检察官有三次滥权的机会?


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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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保护了谁
2008/06/27 11:15

天命之年始知

不论黑的白的

总是没辙儿的吃亏


小洁西卡
等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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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继续为受司法迫害的小老百姓发声
2008/06/27 10:00

我的朋友是一名超级认真的公务人员,因为一件公务不幸受到羁押,经过二年,好不容易一审无罪,检座不服现又提起上诉。

出庭过程中,检察官表示「不可能有公务员这么认真...」,觉得真是荒谬至极!如果检座只是为了不要被「扣点」就如此滥权起诉,对所有清白受辱的无辜被告及其家属,真的是情何以勘!检察官滥权起诉造成的伤害,毁了多少原本的幸福家庭,难道不是另一种型态的犯罪吗?

拜读陈先生的文章,心有所感,也请陈先生继续为我们发声,谢谢您!


Reed
等级: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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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不义、蒙冤未雪、清白受辱
2008/06/27 06:34

十数年来,老阿嬷和家人至今犹过着「夜夜饮泣、日日凌迟」的生活......

http://city.udn.com/59236/forum


敬请人道支持八旬阿嬷【台湾司法◎人间炼狱】部落格 谢谢您!

shamejudge
等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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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总统如果真心要改革司法,请由本案开端!
2008/06/27 01:44
一个很让人匪夷所思的案子,有一对八十多岁的周老先生夫妇,十七、八年前将位在嘉义的六笔建地,出售给宏恩建设公司,原签约卖价一亿两百万元,在收到订金一千万元后,因不愿意配合虚报卖价为一亿八千万元以便建设公司预谋逃税,因而与之涉讼至今。一审台北地院民事法官黄瑞华以原告(宏恩建设公司李善和)有跑漏捐之意图明确而判买卖契约无效,谁知二、三审等下来台湾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法官蔡尊五、林孝城、曾桂香、杨慧英、范秉阁、李锦丰、苏茂秋、萧亨国、吴正一、谢正胜、洪根树等官商勾结,有志一同大逆转。

最后最高法院法官范秉阁等,在83年度判决把标的二笔建地在无对待给付下过户给买方。而同样这位法官范秉阁等再在85年把标的另四笔建地也是无对待给付下判决过户给买方。原卖价上亿元的六笔建地建商仅付出一千万元就可以拿到产权;不仅如此,此建商神通广大,竟然还有办法勾结嘉义地方法院法官黄茂宏越权发出两张债权凭证,以周老先生夫妇还欠建商损失未付,据此拍卖周老先生名下另外六笔原来与本案无关的土地!

最过分的是,周老先生夫妇登报伸冤,有位蔡兴华检察官配合建商「滥权起诉」,以毁谤及妨碍公务的罪名将周老先生提起公诉,在2003年春节前将当时已83高龄的周老先生抓去坐牢三个月(缓刑、保外就医或易科罚金均被驳回),周老先生本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宿疾,经此折磨出狱后,到处求医,现已被诊断名行台北市残疾老人手册。

中华民国宪法第15条:人民之生存权,任务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周老先夫妇的生存权及财产权是如何被保障的?

第22条: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买卖合法拥有数十年的土地,到底妨害了什么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24条:公务员违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权利者,除依法律受惩戒外,应负刑事及民事责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损害,并得依法律向国家请求赔偿。

第143条:中华民国领土内之土地属于国民全体。人民依法获取之土地所有权,应受法律之保障与限制。

在号称民主政治乃普世价值的台湾,正当的买卖合法拥有数十年的土地,既非走私贩毒,又非抢夺诈骗,怎么会被法官们判得形同抄家一样!这种判决合乎一般社会大众对司法乃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认知吗?迟来的正义往往已失去意义,但本案已拖延十七年,却连一丝迟来的正义曙光都还见不到。宪法保障的生命财产权如此被枉法乱判的一群法官们公然践踏,实乃骇人听闻!

请去周老太太联合报部落格: 【台湾司法◎人间炼狱】看一看吧!周老太太自从涉入诉讼之后,被许许多多律师骗来骗去,所以自己开端钻研法律也很久了,公布在部落格的文章引用法条,头头是道,但是一再反诉、抗告、声请再审均被法院毫无道理的驳回!

我不可能亲眼目睹这些法官检察官们会有收贿的行为。但是看了老嬷写下这么多不公不义,丧尽天良的判决,我只能认为这些法官都早已被黑金收买了!马总统如果真心要改革司法,请由本案开端!

miniya
等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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睁大眼睛看马总统的司法成绩
2008/06/26 21:53

大家一起睁大眼睛看马总统的司法成绩

以马总统的不知所措拿捏,只要这其中有绿色人再涉案

再对媒体放炮

我相信,马总统又会出来为他们发生,干预司法中立与精神

可是如果犯罪的事蓝色背景的,马总统不但不闻不问,还可界司法知名沽名钓誉

这就是上任40天的马总统所作所为

一新惦记544万绿色为投票给他,一心想收复544万票

却忘了765万票选民的殷殷托付与期待,宁愿他们哭泣失望,也不会挺身为他们发声

捍卫他们的任务权与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