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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们争气的法务部长! 浏览679丨回应1丨推荐36
2008/04/14 16:39:07

给我们争气的法务部长!  

                                                                          ◎ 陈长文 

近来新阁人事大家猜得沸沸扬扬,但有一个职务很少被点名猜测,那就是法务部长。想当年,马英九在法务部长任内因严查贿选而得罪当道,虽落得丢官下场,但也从此厚植「刚正不阿」的形象。但现在,法务部长一职似乎成为「鸡肋」,大家连猜都懒得猜。这是因为「没有适当人选」?还是因为经过多年「消耗」,法务部长一职已然「不让人期待」?对于这样的感慨,容笔者以现任法务部长施茂林先生的一篇文章谈起。

四月初,笔者偶然阅读经济日报的「税务法务」专栏,施部长通过口述,由记者整理了「健全公司治理六招着手」一文。该文可读性高,另因这些招数出自法务部长的口中,增加了好奇心。

其实,依法务部组织法该部主管的事务有二:一、全国检察等行政事务;二、行政院之法律事务。换言之,法务部长的职司不仅包含人所熟知的「检察事务」,他更是行政院长的「法务长」。施部长口述法律知识的角色包括了法务部非检察事务的功能。对施部长口述法律「通识」的努力,我有几点感想:

一、施部长发挥了检察官「摘奸发伏」以外的功能。因为检察事务固然有其重要功能,却也是末端的法律任务,而行政院各部会的「法律事务」是否能因为这位行政院法务长之规划而发挥效果,对于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是有极重要影响的。例如,施部长谈的「健全公司治理六招着手」便遍及了经济部、金管会、证管会、甚至国际组织(如OECD)的规范。遗憾的是,历任法务部长对「检察事务」固然出力甚深,对应该规划行政院各部会落实「依法行政」机制的要求却是缴了大白卷。

二、施部长这项「工余」的角色也凸显了其他部会欠缺主管各单位「法律事务」机制的缺陷。因此,人民看不到行政院各部会主管「法务事务」的官员,事前及事后纠正各该部会官员(包含首长)违法乱纪的决定:航发会(在行政院谢前院长的指示及交通部长主持下)提拨四十五亿元「投资」高铁公司的犯罪行为;新闻局前局长姚文智违法处罚TVBS(枉指该公司是「完全外资」)的决定;公平交易委员会主管「法律事务」官员未能制止行政院张院长与经济部长冻结中油汽油价格的犯罪行为;行政院官员及经济部长违反「公司法」不当介入台电副总经理人事案;国防部违法任命组织法外主官的行为等,均是赤裸裸违反依法行政的例子。凡此,身为主管行政院法律事务的(历届)法务部长是难辞其咎的。

三、法务部未能运行其组织法赋予总理各部会创建「法律事务」机制的任务之原因固然甚多;法务部长无此认识、能力与企图心是其一;欠缺资源(预算和人才等)是其二。

四、法务部的检察功能,不但应针对一般人民,更要对同僚(特别是资深公务员)一体适用。施部长在「公司治理」问题的真知灼见,更应适用在「政府治理」和各级公务员身上。遗憾的是,笔者不曾听闻法务部长谈及「政府治理」。因此,当包含总统与行政院长等政府首长带着其所管辖的公务员一同违法时,法务部长(和其所属各级检察官)失职在先,复又纵放在后,这种违法情形自然屡见不鲜。

这些年,由于不争气的法律人总统的无方领导,让法律人抬不起头。现在,我们选出了另一位法律人总统马英九先生,马总统有责任以实际作为重振法律人名声,要做到这一点,就请先从任用一位有德、有才、有企图心、无党无私而又「争气的法务部长」做起吧!
 

2008/04/14  联合报/A15/民意论坛】

( 时事评论公共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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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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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无天法务部 尚可一试. 蔡英文
2008/04/17 09:42

部长变法务长? 滥权宪政危机  1郭林勇/法务部政务次长,
针对十四日陈长文律师「给我们争气的法务部长」一文,谨以本文谈谈法务部长该有什么样的作为。 依法...看新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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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竹林士 发言于2008-04-17 09:31:30         0        0      

越描越黑法务部 滥权宪政是今朝
现在,只能用无法无天形容,
特别费急速起诉马英九, 音带拖延十年,不诉谢长廷.
这是什么法治?
郭林勇/法务部政务次长,不要负责吗,
法院组织法位阶次于行政院组织法与宪法,
法务部长是政治认用,连你这个次长也是,
是行政院的一部分,是运行政策工具,
不是独立机关,难道不知道?

老吏法宝;推,拖,拉,儒林外史,早已公开.
陈长文律师乃以同行而有期待,
只是今见此文,方知他是手下留情,
法务部须要洗面革心,从头作起,
蔡英文尚可一试.
http://dignews.udn.com/forum/post.jsp?news_id=4303536&currentPage=1#page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