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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26 12:49: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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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患人权遭践踏 - 无视弱势伤及自己 ◎ 中华民国红 日前收到「爱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的说帖,指出三 部分立委建议删除该条例第六之一条第一项后段、第二项全文、以及第三项全文,亦即,原条文「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者之人格与合法权益应受尊重与保障,不得予以歧视,拒绝其就学、就医、就业或与其他不公平之待遇。未经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者同意,不得对其录音、录像或摄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对于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者所从事之任务,为避免其传染于人,得予必要之限制。」将仅余「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者之人格与合法权益应受尊重与保障。但中央卫生主管机关,为避免其传染于人,得予必要之限制。」 变相鼓动歧视患者 将艾滋病患者的具体的人权保障条款全予删除,正可揭昭立法者的心态,他们到底把弱势者不受歧视的就学权、就医权、就业权置诸何地呢? 而原法第 什么叫人权?人权所指的重心不是看来生活无虞、健康活泼的你我的自在幸福,而是包含你我在内的集体社会,给了社会中最弱势的族群什么样的保障。不要以为这些弱势者的权利保障事不关己,反正你不是艾滋病患者。然而,你我真有把握,永远都不是艾滋病患者吗?艾滋病的可怕之处,在于它的感染途径,有时未必是小心或约制自己的行为习惯就能防止的。况且,一旦我们吝于给予艾滋病患者应有的人权保障,不但不肯给予我们应给予的关怀帮助,反而妖魔化、孤立化他们,那将会使艾滋病患者更不敢站出来,增加了救治与防治艾滋病蔓延的困难,真正受害的其实是社会大众。 无视弱势伤及自己 更重要的是,一旦我们对于弱势者人权受剥无视、噤声,那么,一方面,这等于给「强权者」一个奖励,告诉他们,只要强权在握,就可以任意践踏弱势者的权利,你我真有把握,这每一次的强弱刀刃划下时,你我(或我们的子子孙孙)一定是站在「强者」的一方吗?二方面,我们也失去了捍卫自我权利的发言资格,因为当其他弱者的权力被剥夺时,我们没有勇气捍卫,甚至默许,一旦其他的「强者」侵犯我们的权利时,我们也没有资格说话,因为,那「强权即公理」的价值观,本就是我们所赞同的,被自己赞同的价值观所压迫,有什么好埋怨的呢? 当我们对弱势者挥刀时,那刀斧所伤者必将是自己。不要坐视、不能噤声,我们责无旁贷地必须站出来制止,一个恶劣的修法提议。 苹果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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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事评论丨公共议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