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卫星广播电视法,遏止媒体乱象 陈景峻立委针对TVBS制作周政保呛声录像带的新闻涉及作假并引起社会大众恐慌一案,凸显电子媒体「新闻造假」、「新闻流程管控不当」、「不当画面取用」、「为抢独家及提高收视率不择手段」等严重问题,除支持行政院对NCC的一切作为外,也现行卫星广播电视法相关处罚规定严重不符合社会期待,不足以让广告收入丰厚的频道业者有阻赫之效。于是于今日紧急提案修正「卫星广播电视法」之规定,提高罚款数额,并直接赋予主管机关一旦认定情节重大,得直接处以停播处分之裁量权。
陈景峻立委指出现行卫星广播电视法第三 六条对于频道业者违反公序良俗行为罚则处分只有 万元至一百万元罚缓,对于广告收入丰厚各商业电视台无法达到有效遏阻之功效,故修法提高罚缓金额为 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如此才足以让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心生警惕,在媒体经营时注意卫星广播电视法的相关规范。另外原停播之处分需于一年内经处罚罚缓二次又再犯时始能为之,对于电视台的重大违规行为无法立即处以停播之处分,显不符比利原则及社会期待,故修正为一旦情节严重,不需经处罚罚缓二次又再犯,就能直接处以停播之处分,以有效遏止各频道业者严重违反新闻道德之行为再犯。 参考附件: 卫星广播电视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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