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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罗伊尔(Lawer)遇见索绪阿勒吉(Sociology) 浏览267丨回应0丨推荐32
2008/07/04 18:41:47

昨天夜晚,我与世杰兄在MSN上谈到刑法「通奸罪」存废的问题,令我意想不到的是,这位老哥居然这场仿真社会交互的开端,就表示对于「通奸罪」或者其他法律制度,社会学可以并且应该要介入,来对其与社会的链接做探究。

若我没记错,这位老哥在MSN的对话当中提到,现在两对结婚就有一对离婚,相爱的人订了情之后,就一定至死不渝吗?这个问题,其实也是他当前新书所主打的社会议题(新闻媒体同样有把它建构为社会问题的意图)。

当时他表示,法律人多半不从事所谓的实证研究,希望念社会学的人引述一些实证数据或相关理论,来研究法律制度与社会的关连,或者法律制度与当下社会文化、规范、制度的契合度,并进一步提供修正的建议。

从「角色」与「社会交互」的观点看,这场MSN对谈,应该可以定位成:一个能跳脱本科局限,而亟欲与他人进行科技集成的「法律人」,对一个年纪尚轻的「社会学人」,所赋予的角色期望。

只是,吾人认为这位老兄出的题目实在太大了,单就「通奸罪」存废的这个议题,社会学就可以用不同的理论(粗分是功能论、冲突论、符号交互论)、不同的研究方法(粗分是量性与质性)与不同的研究层次(粗分是巨观、微观、社会单位),来探讨它究竟是该留着、废除,或者更改其中的部分属性。

本文暂且以社会学的三种理论视角,简述我对社会学作为法律之切入角度的看法。

从功能论的角度看,「通奸罪」与其他法律制度,无非是要让社会成员有一个具体的行事准则与规范,进一步维持社会的秩序、集成与团结,并达成特定目标,亦即「法治国家」,普遍而言,台湾社会当前是倾向这种立场,多数人皆认为,台湾的社会规范和制度,应该要朝向法律的方向,而产生相映的变迁。

从冲突论的角度看,「通奸罪」与其他的法律制度,则很有可能跟不上社会变迁的速度,甚至被认为是上层阶级用来制约下层阶级、精英用来压榨庶民的工具,又或者,是如同现在台湾社会常有的质疑,法律变成了纵容犯罪,让加害人更加可以剥削或操控被害人,奇特的是,面对性犯罪的判决,这个立场最容易表现出来。

从符号交互论的角度看,「通奸罪」与其他法律的论述、谈论,也可能塑造社会交互的情境,例如昨夜跟我用MSN聊天的世杰兄,他就常在部落格、MSN、演讲、讲座里头,跟交互对象交流着法律的词语、文字、解释、条文、判决文书之属性,在不然,律师跟委托人、法官或检察官与被告之间,也会有类似的符号交互。

不过,若是要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法律制度的优劣、得失,应该还是以功能论、冲突论,以及两种视角的集成等三种方式较为理想,因为如此比较能触及对现有法律制度的功能及社会影响进行检讨,至于研究方法,大概还是以量性当中的次级数据、问卷、量表测验等方式较为理想。

以上算是我对社会学介入「法律制度」之研究的初步见解,至于另外一个面向,亦即「法律社会现象」,如台湾民众的法律价值观,或者台湾民众购买法律书、寻求法律谘询之行为的影响因素,之前已经谈了不少,本文就不再赘述。


Long Stay原先的意涵与马英九或其他政治人物下乡深耕的意义大不相同,还请参考台湾长宿休闲发展协会(Taiwan Long Stay Development Association)的相关介绍与信息,以厘清这个重要概念。

( 知识学习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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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网址: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lues1112a&aid=201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