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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27 20:28: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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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马英九要求国民党中央将所谓的「拒腐蚀问政公约」具体化、条文化,扩大为「行为规范」,如有越轨、违反规范的行为出现将不予提名,以便约束立委言行、维系立院党团的运作。 此举让笔者想起这几年来,记者、意见领袖报导与批判蓝绿立委言行举止的论述,其观点似乎围绕着这个现象:台湾的立委不分党派,都很嚣张。而笔者也发现,除了这两种对舆论走向具有影响力,惟喜于滥用缺乏统计智慧的「社会观感」来批判国、民两党之立委的媒体人外,好像部落客批判立委的论述也是不绝于耳,换言之,不只作为第四权的媒体会批判立委,作为第五权的部落客也会抨击立委。 不过在笔者的印象中,对于立委的批判声浪好像也不是从陈水扁时代才开端的,似乎自从「立法委员」这个民代职位设置以后,负面的论述就前仆后继的发表出来,除了记者、意见领袖、部落客之外,知识份子或其他各个行业的成员,也多少都会通过传统的报纸投书,或者最近较常有的电视节目电话叩应,来表达对立委的质疑和不满,且属性也离不开言行的嚣张、自利自肥的提案。 其实,这样的社会普遍意识,恰好跟立委的社会学意义不谋而合:就社会地位、财富及权力指针分数加总,立委的职业声望分数是偏低的。其中,笔者不太确定立委的财富和权力如何,从媒体的报导看来,特别是多数党的立委,权力好像很大的样子,至于财富,媒体好像也倾向这点:立委经常以累积自身经济资本、社会资本为主要考量。因此,笔者认为立委的职业声望偏低,恐怕仍是社会地位偏低所致。 相较于大学教授、医生、神职人员、企业家来讲,吾人提及立委的时候,几乎都不太会有什么崇拜的神情或言语,反而有的时候会有一些鄙视、不齿的态度与认知,笔者以为,这大概跟立委的性质有关,就台湾社会的情况来看,要选立委多半都要具有一些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也就是钱脉、人脉,要累积这两样东西,就难以避免跟一些「不正派的人士」创建以利益交换为主的社会关系。 所以笔者认为,台湾社会的集体良知之所以对立委常有批评,从社会学看,就是因为立委可能跟「不正派的人士」创建媒体常说的「前金后谢」的交换关系,地方派系的老大、村里长、乡镇长甚至帮派份子要员,都可能会以辅选、助选、动员、人力资助、财力资助来跟立委交换当选之后的有利提案,就此,部分立委便可能会因为害怕这些人实践交换论的攻击命题,故而于当选之后提出有利于这些人的法案。 笔者以为,最近三个国民党立委被舆论骂到臭头的村里长酬赏相关法案,大概就是基于上述社会关系的背景而提出,事实上,这种行为在社会学理论上并非毫无道理,惟台湾社会集体良知的运行者,也就是媒体(虽然笔者不以为然,但媒体常以此自居),在不经过统计学式思考的情况下,便认定这种行为的社会观感不好。 其实,严谨点应该这样说:立委与桩脚创建的社会交换关系,其性质违反立委这个位置、角色的规范总和。另外,立委经常被媒体呈现、描述的面貌,例如羞辱官员、打架、吵架等,主要也都是违反同样的角色规范,综合而言,社会规范对立委的要求如下:应以对人民有利而非桩脚或自身的法案为优先、应谨慎而不滥用言论免责权。 就此,马英九延请国民党中央具体化的「拒腐蚀问政公约」应该也是这两种规范要求为基础,但考量现在立委多半仅以不构成犯罪为行为标准,往往跟桩脚创建极其密切的交换关系,且不少具有法律背景的实际情况,此系行的行为规范能否彻底落实,甚而提高立委的职业声望,依然是有待观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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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事评论丨政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