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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4/30 06:39:35 | ||
![]() 84年4月12日,宏恩公司在信义区公所调解会中提出:第七、本件本公司主张抵付之债权,检具相关凭证:(二)第二次损害赔偿胜诉总金额二百三 94年3月间,应李善和之约在基隆路某处会谈,由姜律师和宏恩公司职员林文勇代理出席。林文勇说:法官判的一切合法,言下之意:歹徒再厉害也抢不走人家的不动产。这就是台湾司法神勇之处。我告诉他,在未终审判决确定前、诉讼进行中不得强制运行,并提出86年度台上字第3215号、第3216号;林文勇却什么数据都没带,只带一张纸、一张嘴,并说不知有这两张判决书、要回去问老板。 台湾司法之烂,烂到匪夷所思的地步!很多人常问我「有没有土地权状」?总以为是产权不清或占用公有地?卖自已地土地既非走私又不是贩毒,因何被判倾家荡产?老先生以83岁高龄,被关了三个月冤狱?为什么?看看民调吧,台湾人民对司法有多少信心?本应是百姓安全守护神的法官们,却判出这样的骇人冤案来,是制度缺陷,还是人性恶劣?司法者公然违法,残害百姓,侵害的远不只是法律的公正! 两年前,有位陈先生儿女在美国任务,只是一家人分隔两地,老先生要儿女回台定居,儿女要老先生移民美国。有天老先生来电话,自我介绍他女儿是我女儿好友,说要来我家证实官司的事。原来他孩子告诉他此一「危邦不居」的事证,我拿出数据让他过目,陈先生道别时说:决定要移民!并大声边走边骂「土匪、强盗,强盗、土匪.....。」把出租车司吓了一跳。 92年8月9日下午三时,中天电视新闻台播「社会记者的故事」,探讨法官、律师、票贩子角色的交互。前司法院长林洋港说:「司法官分四大类:一、又清又明:操守佳能力好。二、清而不明:操守佳能力差。三、明而不清:能力佳操守不行。四、不清不明:下三滥是也。」 记者问林院长说:「对于清而不明或明而不清两类型法官,你喜欢哪一类型?」林答:「比较喜欢明而不清的法官,至少出钱能打赢官司。」最近司法改革稍有进步,然而人性本贪,一百万元不收,一千万元就会心动。 「所以打官司要如何胜出?」记者问,罗律师答:「要找好律师,最好是法官下来当律师的,对法院生态了如指掌。一般是高等法院才送钱的,该送钱时就会告诉你送钱,打官司本来是要付出代价的。」 记者又问:「那么司法票贩子呢?」罗答:「确实有司法票贩子存在,就是要找好票贩子,钱少拿些,出了毛病扛下来,打官司本来就是如此。」以上是我在电视上亲眼所见、亲耳所听,笔记下来。以前没打过官司,风闻台湾司法之恶;如今亲身体验台湾司法凌迟之迫害,真是水深火热、刻骨铭心! 当初,直接、闲接也有类似票贩子人士来游说、要如此这般,老夫妇一生奉公守法,勤俭刻苦。临老为了卖自已一生辛劳所置之土地以备养老之需,绝不配合逃税、绝不贿赂、绝不向恶势力低头,绝不对案情失去信心(土地买卖是合法的交易)。吻合了「四不一没有」。老先生所有的不动产在司法为民的法院内被抢一空,真的没有了!还被抓去坐冤狱,弱势小民、夫复何言! 失去了财产、失去了健康、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尊严。老妪我话道「四失一有得」。得到数万海内外正义人士在「部落格」上的声援,为的只是讨回「公道」。在此再三感谢诸位!借用宋朝诗人王逢源诗句「子规夜半犹啼血,不信东风唤不回」。公道自在人心! 这在台湾司法见怪不怪,因有公权力相挺,李善和嚣张到几乎忘了自已是谁!唯我独尊的地步。在信义区公所调解会提出数据2页中「由于对造迟延给付,所以我方有权请求利息,对造无权请求利息」。 15页中「债权人(李善和)声明债务人无其他可供运行之财产,致未能全部运行。兹依强制运行法第27条之2项规定,发给本证,俟发见债务人有可供之财产时,得提出本凭证,声请再予强制运行」。这像人说的话吗?台湾司法血淋淋回到『弱肉强食』的蛮荒时代?孰令置之!老夫妇俩已被摧残剩余半条命,民不畏死,何以惧之! 本案李善和付款不到一成,却于86年3月31日把周吕彪名下12笔土地盗卖一空,获得不法暴利六亿以上中饱私囊。此为中视记者于91年10月27日为本案制作「社会秘密挡」前,到嘉义现场实地调查而播出,为李善和及共犯结构所不争执。得意之余,意犹未尽、继续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多次以『推』、『拖』、『赖』申请调解的把戏!
「世事今已惯,此心到处悠然」。每天早晨醒来,感谢主的指引,眼看恶人掘了坑,又将坑挖深了,竟掉在自已所挖的陷阱里。神的旨意人不明白,看似无路确有路,峰回路转又一村。耶和华按公义审判世界,凭正直判断万民。阿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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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事评论丨社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