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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大美墅】(由震大建设)位于嘉义市立仁路/宣信街口,附近有2所幼稚园、2所国小、3所国中、4所高中、1所五专、1所大学,是学校密度最高的文教区。


本人乃年迈83的弱势老妪,师范毕业后任职国小近40年,先生为宪兵上校退役,现年88岁。

先生于52年间在嘉义市郊区购地七分,经营养鸡场,备亟辛劳。后该土地因都市更新划为住、商综合区,被拆分为13笔,其中一笔为路地。于80年间与台北市「宏恩建设公司」订有土地合建契约;即由土地所有权提供6笔土地,该公司出资兴建混泥砖造「三楼三」房屋透天厝出售,两造均分完成之建物,并收订金一千万元。

讵三日后该公司提出一张专供报税用之协议书并地价栏空格之土地买卖契约书,要土地提供人自填虚报之地价一亿八千万元,并设圈套让先生签下$7,700万假借据,言明增加工本、预谋逃税。为土地所有人拒绝,因而涉讼,噩魇至今已18载。土地买卖标的六笔共计4861平方公尺被法拍,案外六笔土地共计1144平方公尺,亦被吞噬一空。交由「震大建设公司」兴建【震大美墅】(见推荐链接 http://www.jan-da.com/biging.htm 及个人相簿),55户抢售一空,得款逾六亿。

而土地所有人所收订金,早已因高额诉讼费及律师费而消耗殆尽;不但倾家荡产,老先生还以八旬高龄在2003年春节前被抓坐牢三个月,沈冤莫白、多年来投诉无门。不得已以垂垂老矣之身学习计算机及上网,将不公不义之判决公诸于站点,敬请正义人士公评!

【补充帮助】
土地本来有多家建商送来企划案商谈合建,但因先生老同学孙某介绍「宏恩建设公司」的负责人李善和,说他是是基督教生命堂长老,合建盈余将用于教会慈善补助,李善和并当场举手对天起誓,说:「上帝、耶稣在上察看,今天周老先生给我这个机会,我绝对以合法、公平、公正与周先生合建,如有违背就….」周赶忙将他的手拿下制止:「言重了,基督徒本当诚信可靠」。因我夫妇都是基督徒,故对其深信不疑,谁知却是引狼入室。

法庭在未对待给付情形下〈从头到尾仅收订金一千万元〉,强制过户要了我们案内案外共12笔土地;为了制止我申冤,又用诬告及诽谤罪双重起诉我夫妇。

诬告罪下又分刑事及民事赔偿,刑事部分判老先生徒刑三个月(不得易科罚金),民事赔偿部分判诬告不成立被驳回。

诽谤罪下也分刑事及民事赔偿,刑事部分我夫妇各被判刑三个月,易科罚金合16万多。民事赔偿部分,则判我夫妇个别赔偿对方80万,共计160万。
一案四判,目的是整人,让老人每天跑法庭,疲于奔命。在受害人伤口上洒盐,手段之残酷,莫此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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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数:341
细诉 15年申冤心路历程
时事评论社会 2006/04/30 06:39:35

84年4月12日,宏恩公司在信义区公所调解会中提出:第七、本件本公司主张抵付之债权,检具相关凭证:(二)第二次损害赔偿胜诉总金额二百三十七万元。(证三)即:台湾台北地方法院86年诉字第3138号民事判决,为李善和在本案诉讼进行中第三次更行起诉。感触良多!本是一句话可了结的案子,买卖在未付清价款,即擅自动手取走物品者,非偷即盗,判人生死大能者「知」或「不知」?

94年3月间,应李善和之约在基隆路某处会谈,由姜律师和宏恩公司职员林文勇代理出席。林文勇说:法官判的一切合法言下之意:歹徒再厉害也抢不走人家的不动产。这就是台湾司法神勇之处。我告诉他,在未终审判决确定前、诉讼进行中不得强制运行,并提出86年度台上字第3215号、第3216号;林文勇却什么数据都没带,只带一张纸、一张嘴,并说不知有这两张判决书、要回去问老板。

台湾司法之烂,烂到匪夷所思的地步!很多人常问我「有没有土地权状」?总以为是产权不清或占用公有地?卖自已地土地既非走私又不是贩毒,因何被判倾家荡产?老先生以83岁高龄,被关了三个月冤狱?为什么?看看民调吧,台湾人民对司法有多少信心?本应是百姓安全守护神的法官们,却判出这样的骇人冤案来,是制度缺陷,还是人性恶劣?司法者公然违法,残害百姓,侵害的远不只是法律的公正!

两年前,有位陈先生儿女在美国任务,只是一家人分隔两地,老先生要儿女回台定居,儿女要老先生移民美国。有天老先生来电话,自我介绍他女儿是我女儿好友,说要来我家证实官司的事。原来他孩子告诉他此一「危邦不居」的事证,我拿出数据让他过目,陈先生道别时说:决定要移民!并大声边走边骂「土匪、强盗,强盗、土匪.....。」把出租车司吓了一跳。

92年8月9日下午三时,中天电视新闻台播「社会记者的故事」,探讨法官、律师、票贩子角色的交互。前司法院长林洋港说:「司法官分四大类:一、又清又明:操守佳能力好。二、清而不明:操守佳能力差。三、明而不清:能力佳操守不行。四、不清不明:下三滥是也。」

记者问林院长说:「对于清而不明或明而不清两类型法官,你喜欢哪一类型?」林答:「比较喜欢明而不清的法官,至少出钱能打赢官司。」最近司法改革稍有进步,然而人性本贪,一百万元不收,一千万元就会心动。

「所以打官司要如何胜出?」记者问,罗律师答:「要找好律师,最好是法官下来当律师的,对法院生态了如指掌。一般是高等法院才送钱的,该送钱时就会告诉你送钱,打官司本来是要付出代价的。

记者又问:「那么司法票贩子呢?」罗答:「确实有司法票贩子存在,就是要找好票贩子,钱少拿些,出了毛病扛下来,打官司本来就是如此。」以上是我在电视上亲眼所见、亲耳所听,笔记下来。以前没打过官司,风闻台湾司法之恶;如今亲身体验台湾司法凌迟之迫害,真是水深火热、刻骨铭心!

当初,直接、闲接也有类似票贩子人士来游说、要如此这般,老夫妇一生奉公守法,勤俭刻苦。临老为了卖自已一生辛劳所置之土地以备养老之需,绝不配合逃税、绝不贿赂、绝不向恶势力低头,绝不对案情失去信心(土地买卖是合法的交易)。吻合了「四不一没有」老先生所有的不动产在司法为民的法院内被抢一空,真的没有了!还被抓去坐冤狱,弱势小民、夫复何言!

失去了财产、失去了健康、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尊严。老妪我话道「四失一有得」。得到数万海内外正义人士在「部落格」上的声援,为的只是讨回「公道」。在此再三感谢诸位!借用宋朝诗人王逢源诗句「子规夜半犹啼血,不信东风唤不回」。公道自在人心!

这在台湾司法见怪不怪,因有公权力相挺,李善和嚣张到几乎忘了自已是谁!唯我独尊的地步。在信义区公所调解会提出数据2页中「由于对造迟延给付,所以我方有权请求利息,对造无权请求利息」。

15页中「债权人(李善和)声明债务人无其他可供运行之财产,致未能全部运行。兹依强制运行法第27条之2项规定,发给本证,俟发见债务人有可供之财产时,得提出本凭证,声请再予强制运行」。这像人说的话吗?台湾司法血淋淋回到『弱肉强食』的蛮荒时代?孰令置之!老夫妇俩已被摧残剩余半条命,民不畏死,何以惧之!

本案李善和付款不到一成,却于86年3月31日把周吕彪名下12笔土地盗卖一空,获得不法暴利六亿以上中饱私囊。此为中视记者于91年10月27日为本案制作「社会秘密挡」前,到嘉义现场实地调查而播出,为李善和及共犯结构所不争执。得意之余,意犹未尽、继续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多次以『推』、『拖』、『赖』申请调解的把戏!

十多年来投诉无门,在经历了辛酸、委屈和无奈之后,于今年3月间采纳女儿建议,在「部落格」上公开陈述遭司法迫害的『痛』与『苦』,非亲身受够折磨者所能道尽!在水深火热中、熬煎过十五载生不如死的岁月,人生有几回十五载,更何况是白发苍苍、日薄西山的老人?

「世事今已惯,此心到处悠然」。每天早晨醒来,感谢主的指引,眼看恶人掘了坑,又将坑挖深了,竟掉在自已所挖的陷阱里。神的旨意人不明白,看似无路确有路,峰回路转又一村。耶和华按公义审判世界,凭正直判断万民。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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