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小 中 大 |
|
|
||
| 2008/05/15 17:23:57 | ||
|
管碧玲:留予遴选委员会因地制宜的空间 针对现任国民中小学校长参与遴选资格是否该松绑任期的规定,今天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进行国民教育法第九条修正案审查,立法委员管碧玲认为所有制度并非都要通过法律去严格限制,应赋予公民社会自然形成筛选机制。台湾各县市行政区间学生数、学校数差异非常大,校长的遴选应留给遴选委员会自然形成机制的空间,甫连任的国中小校长是否能转赴他校之决定权可留予县市遴选委员会因地制宜去决定。 现行国中小校长参加遴选资格为储训合格人员、任期届满、连任达二分之一以上之现职校长或曾任校长人员,一任四年,同一学校校长仅能连任一次,提案立委考量如嘉义市等小型县市因学校少、缺额少,偶有校长出缺时恐有优秀校长受限于任期限制而无法参与遴选,或致使参与遴选人数少,无法选出优秀人选。 管碧玲认为,国中小校长遴选由县市政府主办,而台湾县市行政区大至台北县有209所国小65所国中,小至连江县有8所国小5所国中,差异极大,各县市遴选委员会多由该县市的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校长代表、教育局代表及学者专家代表组成,遴选校长时必能顾及该县市之行政业务及校务安定性,法律应赋予适当的调节空间,应尊重此种以公民社会力量自主形成的机制,而修法给予适度的弹性空间。 |
||
| ( 时事评论丨教育文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