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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21 15:25: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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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前往台北地方法院就告诉陈水扁的民事侵权赔偿案出庭,这是第三次辩论庭。 此一讼案的起源是今年二月廿六日陈水扁总统身份出席由「二二八基金会」举办的活动上,批评老总统是「二二八事件」的「元凶」。我认为这是蓄意的人身攻击,构成严重的毁谤,因此我以后人的身份提出告诉。 到今天为止被告律师顾立雄提出的答辩都集中在强调陈水扁当天是对「可受公评之事项,作适当之评论」,应该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云云。我则严正指出,陈水扁的系争言论早已逾越了「评论」的范围,更是「蓄意」、「有计画」、「恶意」地诋毁先总统蒋中正先生,他是对特定事件的陈述和「认定」,而且他身为总统,属于「国家机关」,一言一行,动见观瞻,影响深远,自不在一般平民百姓受保护之言论自由范畴内。我特别强调陈水扁是日谈话绝非即席的「评论」,而是经由蓄意认定蒋中正先生为「元凶」后,方得启动后续民进党一连串「去蒋化」之动作。包含「中正纪念堂」重命名、蒋公铜像的拆除,以及最近八月廿九日由内政部宣布将蒋公诞辰及逝世纪念日的取消。由陈水扁在二月廿六日「定调」之后,才能使民进党接续的「去蒋化」得以「合理化」,也获取「正当性」。是以,怎么可以说陈水扁的系争言论属于「评论」范围,作为阻却违法事由? 这件讼案已订于九月廿六日下午判决并作宣布,让我们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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