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打扰您:
恳请借用您的部落格、愿求孤儿的冤屈能早日得到相关人员的重视
※县府社会处及家扶中心的疏失,造成寄养童长期在寄养家庭居住,错过黄金出养期,且不采纳寄养家庭的建议,让寄养童返家,发生遭性侵的憾事,甚至延误迟缓儿就医。
※一名当时4岁的女童,期间多次提醒家扶社工,要赶快决定女童的去处,但拖了7年都未处理,错过黄金出养期,去年底女童得知要退出后,出现反抗情形,甚至在学校的作文写出想死的字眼。最后还利用寄养妈妈不在场,恐吓此童若不退出寄养家庭,可将其丢路边任其饿死。
※一名寄养女童依之前的返家纪录,他建议女童不适合返家,县府并未采纳,致女童94年过年返家后,遭父亲友人性侵。
※一名被遗弃的女童,今年4月经鉴定为迟缓儿后,建议尽快让她就医,但县府、家扶社工却表示,若有就医纪录,将导致出养不易,拒绝让寄养妈妈带去就医。
真诚的呼唤[请别一错再错了]孤儿是何等无辜?
请别再官官相护、孤儿有权(急时就医)有权[拒绝恐吓]
监察院邮箱: http://www.cy.gov.tw/mailbox.asp
恳求大家到孤儿泪部落格查看相关事证,帮忙将信寄给监察院 详查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监察院是否能认同?县府模棱两可、敷衍了事的答覆?(院台业贰字第0970706626号函)
事实的真相:百姓揭发政府相关人员的疏失?涉嫌渎职?孤儿有权申冤
儿童福利法到底因谁而设呢?
运行者违反儿童福利相关法令不该负责吗?
而今却(冤枉)且要求弱势百姓要依法守秘;是否涉嫌掩盖事实?
恳求善心人士协助、谢谢
本人特此声明:(1)本人,绝对没有泄露儿童相关姓名及其他足以标识身分之信息。今日上网恳求网络善心人士帮忙为孤儿上访,实因上访之事完全没受到相关人员正面的回应;本人陈诉实情完全没泄露孩子身份。
本人为替孩子争取该有的权利、为孩子之最佳利益方四处上访,诉求相关单位重视、查明整个处理过程中涉嫌渎职及过失的事实?这些孤儿难道还不够可怜吗?恳求监察院详查、别再有类似事件发生;本人身为小老百姓,坚持以孩子最佳利益、为这些孩子上访、为何要被灌上泄露相关信息的质疑?难道孤儿有冤不能申吗?难道弱势百姓陈诉事实真相之后,须再受到二度伤害吗?往后人民百姓看到有无辜的孩子受虐时,有人敢关心吗?有人敢报警吗?
孤儿泪 http://blog.udn.com/mnbs888
恳求善心人士帮忙发声、转贴孤儿泪网址,至感大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