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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28 09:01: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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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记者张念慈/新竹报导】 2008.05.28 02:47 am
男子侯连兴、李宗翰、童道明,93年间在新竹看守所服替代役期间,收受收容人廖政杰、郭进德贿赂,夹带海洛因及牛排等食物,新竹地方法院昨天依贪污治罪条例,将侯连兴等人判刑2至5年4月不等。 新竹看守所发生这起事件后,已隔绝替代役男与收容人接触,替代役男不再协勤,仅服岗哨及门卫等外围勤务。 侯连兴(25岁,台南县)判刑5年4月、李宗翰(26岁,新竹县)与童道明(26岁,嘉义市)皆2年,3人当前已都已退伍,侯连兴在台南监狱服刑中。 全案是廖政杰(31岁)等人93年5月间移监到新竹监狱时,尿液被验出有毒品反应,新竹监狱报请检察官邱朝智侦办,再根据电话通联纪录、书信往来等线索,追查出侯连兴、李宗翰、童道明涉嫌收贿夹带毒品。 检警调查,廖政杰、郭进德(37岁)、李兴新、刘兴钧、黄玉兴、吴家祥,93年3月中到5月中,因案收容在新竹看守所同一房舍,与侯连兴等人相识,互有往来。 侯连兴曾向廖政杰表示缺钱花用,廖政杰、郭政德为了能施打海洛因,先期约贿赂侯连兴、李宗翰、童道明。 廖、郭在看守所内,使用侯连兴、李宗翰的行动电话,与2人的女友陈佳如(28岁)、吴佳陵(34岁)联络,侯、李到陈佳如住处,收受海洛因,菸、酒、槟榔、牛排、臭豆腐、冰等夹带入所,交给廖、郭施打与食用,吴佳陵每次再交付数千元到2、3万元不等的贿赂。 廖政杰 法官认为,侯连兴明知毒品、槟榔、手机等是监狱和看守所违禁品,却违背职务收受贿赂,行为不值得同情。 至于李宗翰与童道明交付给收容人的是食品非毒品,素行尚称良好,李宗翰父母已离异,父亲死亡,与叔叔同住。而童道明的父亲71岁,仍待儿子抚养,因此判2人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2年,但缓刑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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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事评论丨社会 ) |










